鄂樂舜滿語ᠣᠯᠣᡧᡡᠨ穆麟德轉寫ološūn;?—1756年),西林覺羅氏。初名鄂敏,字鈍夫,號筠亭。滿洲鑲藍旗人。清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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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泰從子,原名鄂敏雍正八年(1730年)中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散館編修。秋讞侍班,因刑部侍郎王國棟牽連奪官。逾年之後,復官編修。乾隆二年(1737年),出知江西瑞州府,累遷湖北布政使。上命其更名鄂樂舜。遷甘肅巡撫,移任浙江,修海塘。不久,移官安徽,又移山東,尚未成行,被浙江按察使富勒渾密劾在浙江時,布政使同德為婪索鹽商銀八千,上命侍郎劉綸、浙閩總督喀爾吉善前往按治。經查實,逮鄂樂舜至京師,賜自盡。《清史稿》有傳。[1]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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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卷338》:鄂樂舜,亦鄂爾泰從子,初名鄂敏。雍正八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秋讞侍班,刑部侍郎王國棟放縱愆儀。上命之退,鄂敏未引去。因以責鄂敏,奪官。逾年,復編修。出為江西瑞州知府,累遷湖北布政使。命更名 鄂樂舜 。遷甘肅巡撫,疏請茶引備安西五衛積貯;移浙江,修海塘:皆議行。尋移安徽,又移山東。未行,浙江按察使富勒渾密劾 鄂樂舜在浙江時,布政使同德為婪索鹽商銀八千,命侍郎劉綸、浙閩總督喀爾吉善按治。綸等言 鄂樂舜 實假公使銀。上又命兩江總督尹繼善會鞫,得婪索鹽商狀,如富勒渾言,但無與同德事, 鄂樂舜 論絞,富勒渾亦坐誣治罪。上以定擬失當,擢富勒渾布政使,逮鄂樂舜至京師,賜自盡。時後鄂昌死未一年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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