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本公(?年—1541年),山西行都指揮使司朔州衞(今山西省朔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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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九年(1514年),登進士,歷任監察御史明世宗即位,大禮議中鄭本公反對明世宗改皇考,下詔獄,獲杖刑罷免。調任通政使司參議,九年後因病改南京。授職大理寺丞,不久升南京太僕寺少卿,因病請辭。嘉靖二十年(1541年),言官邢如默賈準舉薦,詔令起用不赴任,卒[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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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192):「鄭本公,朔州衞人。正德九年進士。歷御史。武宗不豫,國本未建,本公請慎選宗室親賢者正位東宮,繫天下望。不報。世宗嗣位,及冬而乾清宮成,帝由文華殿入居之。本公上言:「事之可思者有六。是宮 八年營搆,一旦告成。陛下居安思危,當遠羣小,節燕遊,以防一朝之患。重妃配,廣繼嗣,以為萬世之計。慎終如始,兢兢業業,常若天祖之臨。求言益切,訪政益勤,用防壅蔽之 患。持聖心,遠貨色,毋溺於鴆毒。重興作,惜財力,永鑒於先朝。」帝嘉納之。踰月,帝欲加興獻帝皇號,本公力言不可。嘉靖改元,出按遼東。劾罷副總兵張銘、都指揮周輔。還朝,論救給事中劉最,忤旨切責。二年十月,時享太廟,帝不親行。本公與同官彭占祺極言遣代非宜,報聞。明年三月,帝欲考興獻帝,立廟禁中。本公偕同官力爭,謂:「陛下潛邸之日,則為孝宗 之姪,興獻王之子。臨御之日,則為孝宗之子,興獻帝之姪。可兩言決也。至立廟大內,實為不經。獻帝之靈既不得入太廟,又空去一國之祀而託享於大內焉。陛下享太廟,其文曰 『嗣皇帝』,於獻帝之廟,又當何稱?愛敬精誠,兩無所屬,獻帝將蹙然不安。」帝怒,責其朋 言亂政,奪俸三月。其年六月,以席書為禮部尚書,召張璁、桂萼入京。本公偕同官四十四 人連章言:「萼首為亂階,璁再肆欺罔,黃綰、黃宗明、方獻夫、席書連彙接踵。尚書之命,由 中而下。行取之旨,已罷再頒。大臣因此被逐,言官由之得罪,雖往日瑾、彬之奸,流禍不 若是酷也。」不納。已,偕廷臣伏闕哭諫。繫獄,廷杖還職。當是時,爭「大禮」者,諸御史中,本公言最切中。尋遷通政參議。九年不調,以疾請改南京。乃授大理寺丞,稍遷南京太僕少卿。謝病歸。二十年,言官邢如默、賈準等會薦,詔用不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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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一百九十二》,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