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貓罷工(英語:Wildcat Strike Action)指的是沒有經過工會同意的罷工 ,這種罷工形式在許多國家被認定為非法。[1][2]

產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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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貓罷工是一種在工會制度或是其相近制度(如中國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夠健全的國家,或是無足夠強力的領導的情況下較常出現的罷工形式。這種類型的罷工通常在勞動者對工資狀況或者工作條件不滿意的情況下出現。由於缺乏工會等強有力的合法領導者,這種類型的罷工具有較強的隨機性和組織鬆散的特徵。

世界歷史上幾次較大的野貓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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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五月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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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的五月風暴,發生原因與中國歷史上的五四運動類似。法國由於工業化過程中社會矛盾激化,左派思想在學生群體中廣泛傳播。與此同時,中國的文化大革命、越南的越戰切·格瓦拉陣亡等事件均激起了法國學生對政府的不滿,於是爆發學生運動

政府開始的鎮壓行動在5月2日開始,但是學生組織在此期間尋求工會的支持,要求工人階級給予罷工等形式的聲援,沒有得到任何回應。於是,在此期間,法國工人自發的發動了一系列的罷工,以表示對政府行為的不滿。

這些野貓罷工與政府對於學生運動的軍事鎮壓,成為最終推動法國民主公會總工會等工會組織與法國學聯聯合的重要因素。在5月13日開始,工會開始同意並開始組織罷工。

野貓罷工在法國五月風暴的過程中扮演了較為重要的角色,並且工人在罷工之中獲得了一定的利益,工業品價格上漲,農業工人的工資增加。[3]

2006年加拿大多倫多公交系統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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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9日,加拿大多倫多市公交系統的工人突然進行集體大罷工,導致地鐵和公共汽車運輸系統中斷,80多萬乘公車上班的人無法準時上班,城市秩序陷入混亂。

儘管這次罷工是以多倫多公交系統工會的名義進行,但是這次罷工事先並沒有經過法律程序,向政府部門進行通告,而是毫無徵兆的發生。所以多倫多市政府指責這次的罷工是「非法行為」,下令全體工人立即停止罷工,返回工作崗位。所以可以視為一次大規模的野貓罷工。

加拿大報聯社說,這場罷工是最近幾個月來多倫多公交系統勞資糾紛中的一個「高潮」。

在這場爭端中,公交職工工會提出多個條件,比如確保員工免受乘客攻擊,增加健康補貼,改善工作評估、軌道維護和車站清潔工的日班夜班問題等。

此後,在2008年等時間,多倫多市公交系統又多次進行罷工。工人的訴求並沒有完全得到滿足。[4]

中國針對罷工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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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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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國工人有無罷工權,現在仍然有一定爭議。

目前,中國工人在憲法層面上來說是沒有罷工的權利的。罷工權的立與廢經過了很多次的反覆。在1954年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的時候,罷工權沒有被寫入憲法。在1975年憲法中,第二十八條規定,「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宣傳無神論的自由。」是罷工權第一次出現在新中國的憲法之中。[5]

文革之後,1978年中國再次對憲法進行修訂,第四十五條仍然規定,「公民有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罷工的自由,有運用『大鳴、大放、大辯論、大字報』的權利。」[6]1979年和1980年兩次對憲法進行改動,但是第四十五條仍然得以保留。

但是,在1980年下半年開始進行的第三次修憲之後,在1982年憲法中,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罷工的自由被刪除。[7]

因此,在現在的中國,工人在憲法層面上沒有罷工權。[8]

但是,中國政府早在1997年10月27日就簽署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2001年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了《關於批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決定》。依據這一決定,2001年5月27日,《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在中國正式生效,成為中國正式的法源。《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八條第一款(丁)項規定:「有權罷工,但應按照各個國家的法律行使此項權利。」必須指出,上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決定》在加入時所作的相關聲明中,並沒有對第八條第一款(丁)項作出任何保留性聲明。因此中國工人在這個層面上看來是具有罷工權的。[9][10]

所以1982年之後中國絕大多數工人的罷工,是屬於沒有憲法層面支持的、沒有工會合法領導的野貓罷工。

部分地方針對確立罷工權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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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中國工人數量的逐漸增多,2008年6月,深圳經濟特區率先推出了《構建和發展和諧勞動關係的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中第四十七條針對「停工事件」情況給出了明確的界定,事實上已經承認了勞動者的罷工權,並在行政命令上予以保護。《草案》要求在停工怠工事件發生後,「工會應當代表勞動者同用人單位談判,反映勞動者的意見和要求並提出解決意見。對勞動者的合理要求,用人單位應當予以解決。」這實際上解放了工會的權利,讓工會從一個企業的行政部門真正變成一個工人組織。[11]同時,在《草案》的第四十七條中也規定了,若出現損害公共利益的罷工行為,勞資雙方在三十日之內均不得採取激化矛盾的行為,各部門之間應通過談判解決問題。這實際上是從義務的角度將罷工「納入法律調整的範圍」。[1]2008年9月,《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的施行正式將以上內容付諸地方性法規。[12]

中國的野貓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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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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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野貓罷工的產生主要有兩大原因,一是國企改革之後的相關措施不完善,導致很多前國企工人對自身狀況不滿,從而罷工。二是中國的工會與職工代表大會在很多企業流於形式,並不能很好的發揮其作為工人組織的作用。

1979年改革開放之後,中國開始在城市實行城市改革,重點部門在於國有企業。1986年,瀋陽防爆器械廠破產,這是新中國第一家破產的國有企業,從此之後國企破產浪潮開始興起。與此同時,國企改制也使得大量工人下崗、退休或者提前退休,工人生活受到很大影響。以瀋陽防爆器械廠為例,企業中約有80名員工,30多名職工在下崗後自己找到工作,30多人在政府安置下找到工作,還有20人辦理退休。實際上這些退休的工人裏面,很多人並沒有到達法定的退休年齡,屬於提前退休。這種經濟地位與社會地位上的差異使得工人心理上難以接受;同時,由於腐敗現象的存在,在就業安置問題上也出現不平等的現象;第三,很多工人被安置到私營或合資企業,工作條件差,工作待遇低。這種種原因導致了企業改革初期的罷工浪潮。[13]

改革初期中國國企中的工會與職工代表大會也沒有能夠發揮自己的作用。企業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實現了廠長負責制,廠長成為一個工廠中的最高決策者。雖然有規定稱,企業有關決議的做出應該交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但是根據馮同慶等人對當時工人的訪談與調查狀況,廠長負責制推行之後,職工代表大會名存實亡,很多職工代表並不知道與企業相關的決議的做出。職工認為自己意見較少被採納,職工代表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提出的反對意見並不被重視。[14]

同時,中國的《工會法》規定,「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儘量恢復生產秩序」,中國的工會在名義上屬於黨在企業中的一個組織,代表工人階級的利益,然而他們作為工廠的一個部門,必須聽從上級指揮,協助廠長做好工廠的工作。這種性質使得工會在很大程度上成為與管理者站在一方的角色。在勞動者與僱用單位發生爭議時,工會由於沒有法律賦予的領導罷工的權利,所以在工人階級和領導階級之間左右搖擺,難以為勞動者謀得利益。這種強有力工會的缺失使得野貓罷工成為必然。[1]

中國野貓罷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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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野貓罷工分為幾個階段。在國企改革初期,由於待遇問題,很多工人發動小規模罷工,以爭取自身權利。這種情況在歷史較舊的國有企業中較為常見。

第二階段在近期,由於社會收入差距拉大,政府對某些行業福利待遇等狀況重視不足,某些企業不能提高工人待遇,使得罷工發生,比如2008年底波及到南方諸省的出租車司機的罷工。[1]

但是由於缺乏領導以及法律上的不允許,這些罷工都是非法活動,只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由於缺乏工會的領導,以及年輕工人爭取自身利益鬥爭的經驗不足,有一些野貓罷工演變為暴力的抵抗活動,甚至變成了對一些改革者的人身攻擊。比如,1993年3月24日,浙江省江山市肉蛋廠廠長袁樟高遭到襲擊,並遭受重傷。後經調查,查實遇襲原因是廠中六名女工對改革後的政策不滿。[1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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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李凌雲. 工會缺位和立法缺失下的罷工行為.社會觀察. 2008 (1) p.30-31.
  2. ^ Wildcat strike.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2018-04-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24). (英文)
  3. ^ 馮棠.1968年法國五月風暴述評.法國研究.1988(2) p.104-109
  4. ^ 加拿大多伦多公交工人集体罢工--国际--人民网. [2013-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中国人大网.. [2013-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05).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中国人大网.. [2013-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9-29).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中国人大网.. [2013-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07). 
  8. ^ 中国法律上有没有罢工权.豆瓣网.律师博客uj2k的日记.. [2013-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13). 
  9. ^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新華網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2-10-18.
  10.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决定. 人民网.. [2013-1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11. ^ 深圳經濟特區構建和發展和諧勞動關係若干規定(草案)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3-12-11.
  12.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flk.npc.gov.cn. [2023-04-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4-30). 
  13. ^ 張良. 追蹤「破產」第一家. 《瞭望》新聞周刊. 1995 (34) p.26-27.
  14. ^ 馮同慶. 中國工人的命運——改革以來中國工人的社會行動.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北京
  15. ^ 黑手,向改革者伸出.北京青年報. 199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