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乙未科進士,初授太原縣知縣,二十七年調陽曲縣,遷南京行人司副,歷戶部員外、郎中,出為寧國知府,擢湖廣徽寧道副使,三十八年改江西副使,養親回籍。四十三年起山東東昌道副使,升參政。四十六年京察為南京科道糾劾去職[1]。敭歷所至,慎己愛民,皆有聲。創書院,延名儒,討論聖賢宗旨,有《風行芳規》、《明手斧鋤》、《吾廬放言》、《秋浦得益錄》等書[2]。
- ^ 萬曆四十六年十二月,是年南京科道糾劾方面:陳禹謨、韓仲雍、宋祖騰、金勵、潘之祥、趙祖蔭、金錫、吳維東、賈熙績、劉昶、朱正色、冉德升、羅之鼎、龍國祿、黃文炳、曾應棨、陳其猷、金良范、高金、李樓鳳、柯維蓁、矯九皋、程應龍、蕭以裕、高桂、唐玉。
- ^ 《西華縣誌》
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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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徐守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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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陽曲縣知縣 萬曆二十七年-二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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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駱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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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史起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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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寧國府知府 1607年-16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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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馬從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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