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藻(1531年—1596年),字自文,號淑吾,直隸如臯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錢藻
大明順天府府尹
籍貫直隸揚州府泰州如臯縣
字號字自文,號淑吾
出生嘉靖十年辛卯十月十八日
逝世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丙申
配偶娶許氏
出身
  • 嘉靖三十七年戊午科舉人
  • 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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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天府鄉試第一百十六名。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科二甲進士[1][2]。初授南京禮部主事,累官廣信府知府。萬曆元年四月升為山東副使、整飭霸州,三年十二月以原銜整飭密雲兵備,升山東左參政,六年正月升湖廣按察使,六年八月升廣東右布政使,七年提調廣東鄉試,改任貴州布政使,九年十月補任湖廣左布政使。二十一年五月起補貴州左布政使,七月升南京太僕寺卿,二十二年三月改南京光祿寺卿,二十三年五月升順天府府尹,次年春卒於任[3],賜祭葬如例。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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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錢玘;祖父錢轍,曾任縣丞;父錢岳,母吳氏。嚴侍下[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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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冒日乾《明嘉議大夫順天府尹淑湖錢公暨配封宜人許氏行狀》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張德信,《明代職官年表》,黃山書社,2009年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八年己未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沈陽
明朝廣信府知府
隆慶年間-萬曆年間
繼任:
姚體信
前任:
沈應文
明朝順天府府尹
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上任
繼任:
田 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