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公著
阮公著(越南語:Nguyễn Công Trứ/阮公著;1778年—1859年12月7日),字存質(越南語:Tồn Chất/存質),號悟齋(越南語:Ngộ Trai/悟齋),別號希文(越南語:Hi Văn/希文),越南阮朝官員、詩人、儒學學者。
阮公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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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 存質 |
號 | 悟齋 |
其他名號 | 希文 |
出生 | 1778年 |
逝世 | 1859年12月7日 | (80—81歲)
生平
編輯阮公著是河靜省德壽府宜春縣潘舍總威遠社(今屬河靜省宜春縣春江社威遠村)人,後黎朝景興三十九年(1778年)出生。阮朝嘉隆二年(1803年),阮福映北巡,阮公著曾以布衣身份向阮福映獻策。嘉隆十二年(1813年),參加乂安場鄉試,考中生徒。嘉隆十八年(1819年),再次參加乂安場鄉試,考中鄉貢解元[1]。
明命元年(1820年),阮公著任國史館行走,一年後任國史館編修。明命四年(1823年),出任唐豪知縣。次年(1824年),升任刑部清吏司郎中,不久改任國子監司業。同年十月,再升任刑部簽事。明命六年(1825年),升任承天府丞,後升清華鎮參協。明命七年(1826年),阮公著父親去世,他丁憂去職。不久明命帝任命他為北城參贊軍務,隨後又升為刑部侍郎,代為掌管北城刑曹。明命八年(1827年),阮公著帶兵參與鎮壓潘伯鑅之亂,獲得明命帝讚賞。明命九年(1828年),他以吏部侍郎身份領南定營田使,前往南定度量土地,將空閒田地分給貧民耕種,劃分村社,增設錢海縣和金山縣。
明命十一年(1830年),阮公著升署工部右參知,權掌刑部印篆。明命十二年(1831年),遭到戶部侍郎黃烱彈劾而被革職,降二級,補京縣知縣。隨後改任內務府郎中。翌年(1832年),起復為署海陽布政使,尋陞巡撫,署理海安總督。後因鎮壓海陽匪張嚴、鄭伯瑤有功而獲得褒獎。
明命十四年(1833年),農文雲在宣光發動叛亂。明命帝派山興宣總督黎文德為三宣總督軍務,派海安署理總督阮公著為參贊,會同寧太總督阮廷普前去鎮壓。翌年,叛亂平定。班師後,阮公著自請前往嘉定參與鎮壓黎文𠐤,但明命帝不准,仍令他回任海安總督。
明命十九年(1838年),阮公著帶兵前往撞山剿除清朝海匪。次年(1839年),回京任兵部右參知兼左副都御史。明命二十一年(1840年),阮公著自請前往鎮西城,被任命為鎮西城贊理機務,協同范文典、阮進林前往南圻和柬埔寨,鎮壓當地人的反叛。紹治元年(1841年),阮公著配合張明講攻破柬埔寨12處營壘,因此加軍功一級。不久因黎文德生病回嘉定,阮公著充鎮西參贊大臣。同年,鎮西城官軍撤往安江省,朝廷追究鎮西將領責任,罷免阮公著所有官職。不久朝廷又命他與范文典、阮進林、阮知方一起,鎮壓了南圻的林森之亂。阮公著憑藉此功起復為兵部侍郎領安江巡撫。紹治三年(1843年),升任兵部參知。
紹治四年(1844年),阮公著遭人誣告,被發配廣義沿邊為士兵。次年(1845年),起復為主事,署刑部員外郎,權署廣義按察使。後改署承天府丞。紹治七年(1847年),升署承天府尹。他以年邁為由,請求致事,但未獲允許。嗣德元年(1848年),阮公著再次申請致事,嗣德帝准他以實授承天府尹一職致事。
嗣德十二年(1859年),嗣德帝因法國入侵,下令起復阮公著。阮公著到京後自陳年老體衰,不堪任用,嗣德帝同意放他回鄉。同年十一月十四日(1859年12月7日),阮公著去世,享年八十二歲[2]。
文學
編輯阮公著著有《大南國音歌曲》等書,他擅長國音詩歌,作品散見於各類詩抄。
紀念
編輯註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大南正編列傳二集》卷二十 阮公著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