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揚(?—?),字時通,號清波福建晉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陳振揚
大明瑞州府知府
籍貫福建晉江縣
出生戊午十月廿一日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隆慶四年庚午科舉人
  • 萬曆二十年壬辰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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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慶庚午(1570年)福建鄉試第三十五名舉人,曾任歸化縣教諭,登萬曆二十年壬辰科三甲第四十五名進士[1][2]。授分宜縣知縣、高明縣知縣,升南京戶部主事,貶江西布政司經歷,遷杭州織造通判。擢寧國府同知,升南京戶部郎中,出任江西瑞州府知府[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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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陳秉昌;祖父陳銘;父陳奇[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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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晉江縣誌·卷四十三·人物誌·宦跡五》:陳振揚,字時通。萬曆壬辰進士,未第,授歸化教諭,及登第授分宜令,調高明,遷南戶部主事。謫江西布政司經歷,遷杭州織造通判。擢寧國府同知,升南戶部郎中,旋擢瑞州知府。郡運本色米多逋負,民賠累傾家,為申詳奏准改折,出久系獄數十人。請老歸,百姓攀轅不能留。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 
官銜
前任:
張汝賢
明朝杭州府通判
1604年-1608年
繼任:
黃從律
前任:
潘元和
明朝瑞州府知府
1613年-1617年
繼任:
李賦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