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揚
陳振揚(?—?),字時通,號清波,福建晉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陳振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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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瑞州府知府 | |
籍貫 | 福建晉江縣 |
出生 | 戊午十月廿一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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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隆慶庚午(1570年)福建鄉試第三十五名舉人,曾任歸化縣教谕,登萬曆二十年壬辰科三甲第四十五名進士[1][2]。授分宜縣知縣、高明县知县,升南京戶部主事,贬江西布政司经历,遷杭州织造通判。擢宁国府同知,升南京户部郎中,出任江西瑞州府知府[3]。
家族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晋江县志·卷四十三·人物志·宦迹五》:陈振扬,字时通。万历壬辰进士,未第,授归化教谕,及登第授分宜令,调高明,迁南户部主事。谪江西布政司经历,迁杭州织造通判。擢宁国府同知,升南户部郎中,旋擢瑞州知府。郡运本色米多逋负,民赔累倾家,为申详奏准改折,出久系狱数十人。请老归,百姓攀辕不能留。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二十年壬辰科殿試金榜》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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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汝賢 |
明朝杭州府通判 1604年-1608年 |
繼任: 黃從律 |
前任: 潘元和 |
明朝瑞州府知府 1613年-1617年 |
繼任: 李賦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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