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家出走,通稱離家逃家翹家,一般是指未成年人不經家長法定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離開指定居住之處,取決於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定義。離家出走的發生原因,通常是因為家庭暴力親子關係惡劣、青少年叛逆等各種不同理由。美國全國州議會會議英語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ures統計數據顯示,女性比男性更容易離家出走。[1] 針對成年人離家出走的案例,因為成年人擁有合法自主權,在完全失聯或疑似失蹤的情況下,可以報警立案處理;但是,如果能夠聯繫卻不願返家,則不屬於失蹤。

日本一些離家出走的「神待少女」(神待ち少女[2],會徘徊在街上並在SNS論壇發佈訊息,尋找任何可以帶她們回家過夜的人,並將這些幫助的人稱為「神」[2]。在各種緣由之下,大多數情況下會演變成靠色相換取生活所需[3]。「神」有時會「承諾」少女她們僅需要做一些簡單的事情,指示女孩留下信紙,假裝是自願離家出走,並讓她們刪除網絡歷史記錄,命令她們不要與朋友聯繫[3]。在某些情況下,會讓她們定期聯繫父母,以讓他們「放心」[3]愛知縣等地區的警方通過網絡巡邏等方式,發送警告信,以對該種現象進行整治[4]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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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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