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浩輝 (英語:Ma, Stanley Kilian H.F.,1966年—),香港大律師[1],曾任香港無線電視亞洲電視記者。他由2000年開始執業[2],曾因李柱銘號召,免費為社運人士打官司,因而被稱為「十大狀」之一[3]

他曾任珠海學院客席講師,任教新聞道德與法規、英語新聞採訪及寫作、及新聞翻譯。取得大律師資格後亦曾在香港浸會大學會計及法律系任教。

馬畢業於聖公會聖三一堂中學及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系,後獲英國倫敦大學法學榮譽學士、城市大學法學碩士(中國法及比較法)、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及香港大學法學碩士(人權法)[4] 。 他亦是英國CEDR認可調解員 , 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認可綜合調解員 , 認可建築仲裁員 (香港建築業仲裁中心) , 香港仲裁司學會資深會員[1]

2010年5月,馬被控在坪洲偷胸圍[5],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3000元[6] 及被大律師公會吊銷他的大律師執業資格(釘牌)三十個月[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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