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浩輝
馬浩輝 (英語:Ma, Stanley Kilian H.F.,1966年—),香港大律師[1],曾任香港無線電視及亞洲電視記者。他由2000年開始執業[2],曾因李柱銘號召,免費為社運人士打官司,因而被稱為「十大狀」之一[3]。
他曾任珠海學院客席講師,任教新聞道德與法規、英語新聞採訪及寫作、及新聞翻譯。取得大律師資格後亦曾在香港浸會大學會計及法律系任教。
馬畢業於聖公會聖三一堂中學及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系,後獲英國倫敦大學法學榮譽學士、城市大學法學碩士(中國法及比較法)、香港大學法學專業證書及香港大學法學碩士(人權法)[4] 。 他亦是英國CEDR認可調解員 , 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認可綜合調解員 , 認可建築仲裁員 (香港建築業仲裁中心) , 香港仲裁司學會資深會員[1]。
2010年5月,馬被控在坪洲偷胸圍[5],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3000元[6] 及被大律師公會吊銷他的大律師執業資格(釘牌)三十個月[7] 。
參考資料
编辑- ^ 1.0 1.1 大律師名冊. [2017-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0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art_main.php?iss_id=20100505&sec_id=6996647&art_id=13997969
- ^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1090/3/1/1457223/1.html[永久失效連結]
- ^ 存档副本. [2010-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7-1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前記者大狀馬浩輝否認偷胸圍. [2010-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7-2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大狀馬浩輝偷胸圍罰款三千(明報). [2010-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2-04).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偷胸圍罪成 大狀馬浩輝釘牌30月(東方日報). [2017-06-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0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