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先覺(1581年—1634年),字莘夫,號遲春浙江紹興府諸暨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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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浙江鄉試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都察院觀政,三年授南直寧國知縣[1]。四年丁憂,六年補任曲周知縣[2],秉性慈柔,降調而去,民頗惜之[3]。崇禎二年丁憂,七年甲戌卒。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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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方璽,同榜進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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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天啓壬戌科序齒錄》:駱先覺,浙江紹興府諸暨縣民籍,廩生,字莘夫,號遲春,治詩經,行〇,辛巳年十一月十五日生。〇〇鄉試三名,會試二百八十九名,廷試三甲二百九名。都察院觀政,癸亥授南直寧國知縣。曾祖鳳岐,靈壽縣儒學教諭;祖騏,歸德府儒學教授;父問學,奉化縣儒學教諭,祀名宦;母姚氏。慈侍下,兄先進;先行,廩監;中行,中書舍人;敷行,太學生;延衷;弟先兆,儒士;先否;先錦;先錫;光祖,增生;聲雷,庠生;進統,太學生。娶高氏。侄方璽,同榜進士;方辰,庠生;方宗,太學生;方充,庠生;子方毓、方綬。
  2. ^ (清)劉自立、存祿《曲周縣志·卷十三》作天啟六年任
  3. ^ 《曲周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