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喜郎鬧房的一種形式,被戲弄的對象是負責照顧新郎、指導禮儀的喜郎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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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先秦開始婚禮上有喜郎以來,一直就是於婚禮上執行幫新郎打理、照顧新朗之責,並非用於淫樂。[1]

鬧喜郎自宋代開始出現,有時也會讓新娘觀看。[2][3][4][5]例如湖南衡州鬧房時還於婚禮上請幾位容貌出眾的男子為喜娘,任來客隨意調笑,甚至發生苟合。[6][7]此俗過去也存在於中國其他地區。[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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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朝·馮夢龍《情史》第十八卷、情累類·以下虧體·三衢弟子:「吳中女子初嫁,必有伴郎,主教導新夫及插戴事。」
  2. ^ 北宋·劉斧《青瑣高議》
  3. ^ 北宋·龐元英《文昌雜錄》
  4. ^ 南宋·洪巽《暘谷漫錄》
  5. ^ 北宋·李獻民《雲齋廣錄》
  6.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qcndfysmxs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7. ^ 清朝·徐珂清稗類鈔·婚姻類》·《衡州伴娘隨婚》:「新嫁朗之有伴朗也,各省皆然,一曰喜朗,又曰喜夫。伴朗果美麗者,鬧房之人視線所集,不於新嫁朗而於伴朗矣。衡州俗則更奇,每於未婚之前,必由媒氏傳語男家,聘伴朗一二,以容貌清麗歌曲工雅者充之。俟親迎日,肩輿而來,而客乃任意調笑,甚且苟合,少則三五日,多或一二月,隨女家之貧富為轉移。伴朗亦以其多金而安之,雖聲名狼藉,不惜也。」
  8. ^ 民國·胡樸安《中華全國風俗志》下篇:「江西萍鄉竟由女家通過媒妁寄語男家,聘請容貌俊秀、歌曲工雅者一、二人充伴朗,親迎之日乘肩輿至。一般親友聞伴朗之俊美,必聯翩而來,使酒縱情,任意調戲,甚而至於偷香苟合,無所不至。」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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