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麟(1897年—1995年3月9日)字書徵遼寧海城人,中華民國陸軍少將,奉系將領。[1][2]

生平 編輯

清朝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生。歷任陸軍第四協第八標第一營右哨哨長,安徽蕪湖鎮守使署委員,黑龍江督軍署衛隊營第一連連長。1918年4月,入東北講武堂第一期步兵科學習。1920年畢業之後,歷任吉林督軍公署副官,吉林步兵補充團第二營營長,剿匪第一路第二營營長,吉林陸軍混成第六旅步兵第二團第三營營長等職務。[1]1922年升任奉軍第四十七旅79團團長,1926年升任第四十七旅旅長。1927年夏,兼任北京戒嚴司令部副司令。

1928年11月,任東北陸軍步兵第二十五旅少將旅副,不久調任東北講武堂軍事政治訓練班總隊長、代教育長。1930年9月,任北平市公安局局長。1932年7月,兼任北平高等警官學校校長。1933年9月,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北平分會委員。1935年4月16日,授陸軍少將。1935年脫離軍界,在北平經商。抗日戰爭爆發後,到天津經商。[1][3]

1946年,任東北挺進軍總司令部中將參議。1947年,出任北平市參議會參議員。1948年12月,在北平掩護從天津來的中國共產黨冀中軍區敵工部工作人員劉子明等人,並為北平和平解放作出了貢獻。[1][3]

1954年,經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軍事管制委員會軍法處審理,以其在任偽警察局局長期間,鎮壓愛國學生運動,逮捕進步學生及革命者7人等反革命罪行,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刑滿釋放後一直居住在天津市[3]

鮑毓麟在北京曾有房屋多所,後由人民政府處理。但到1980年,受到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落實各項政策的鼓舞,鮑毓麟始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要求落實房屋政策。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申訴後,查明鮑毓麟在充任國民黨北平市參議員期間,曾掩護中共地下工作人員,並為北平和平解放做出貢獻。該法院根據有關政策,認為鮑毓麟應按照起義人員對待,原判決不妥,應予撤消,遂於1982年撤銷原判決,並對鮑毓麟申訴的落實房屋政策問題進行妥善處理。[3][4]

此後,鮑毓麟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民革),參加民革天津市委員會組織,並任天津市文史研究館館員。1986年89歲時曾到美國探望女兒。[5]1995年3月9日在天津病逝。[2]

北京市西城區西交民巷87號四合院原是鮑毓麟的宅園。1920年代,鮑毓麟任奉軍將領時委託北京恆茂木廠修建該宅園。恆茂木廠的掌柜是馬輝堂之子馬增祺。宅園建成後,鮑毓麟並未真正入住。[2]1933年張學良長城抗戰失利而下野,此後鮑毓麟辭職,將該大院作價10萬銀元出售給雙合盛五星啤酒創辦人郝升堂,郝升堂將其作為住宅兼啤酒批發部。據1948年戶口登記,鮑毓麟當時居住在今紅星胡同甲2號(甲57號)。

著作 編輯

  • 鮑毓麟、溫守善,東北易幟的前前後後,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20輯,1982年
  • 鮑毓麟,暮年憶蹤,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43輯,1988年

家庭 編輯

  • 叔父:鮑貴卿,原黑龍江督軍。
  • 子:鮑世魁。
    • 兒媳:張允華,1919年生,鮑世魁之妻,張嘏臣次女。
  • 外孫女:丁珮,香港向氏集團董事長向華強前妻。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1.2 1.3 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
  2. ^ 2.0 2.1 2.2 賈珺,北京西城郝家花園,中國園林2010年07期
  3. ^ 3.0 3.1 3.2 3.3 劉順才,對原國民黨起義人員也應認真落實政策——從處理申訴案件中糾正一起錯案,人民司法1982年12期
  4. ^ 北京市:鲍毓麟反革命冤案,詹建军律师网,2006-04-12. [2015-01-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0-18). 
  5. ^ 鮑毓麟,暮年憶蹤,天津文史資料選輯第43輯,19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