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市
北平市,通称北平(邮政式拼音:Peiping;汉语拼音:Beiping),简称为“平”,是中华民国在两岸分治前设置的12个院辖市之一。在民国十七年(1928年)前为中华民国首都[1]。辖区约同今北京市的城六区范围内,面积的一半。
北平市 | ||||
![]() 院辖市(1928-1930,1930-19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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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
- 成立 | 1928年 | |||
- 废除 | 1949年 | |||
面积 | 706 km² | |||
人口 | ||||
- 估计 | 1,672,438 | |||
人口密度 | 2,368.9 /km² | |||
现隶属于 | ![]() |
历史沿革编辑
北京历史系列条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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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时期 | 旧石器时代 | ||||||||||
新石器时代 | |||||||||||
夏 | 商部落 | ||||||||||
商 | 商方 孤竹 | ||||||||||
周 | 蓟国 燕国 山戎国 孤竹国 | ||||||||||
春秋 战国 |
蓟国 燕国 秦国 | ||||||||||
秦 | 右北平郡 广阳郡蓟县 | ||||||||||
汉 | 幽州刺史部广阳郡蓟县 广阳国 | ||||||||||
三国 | 幽州广阳郡蓟县 | ||||||||||
晋 | 右北平郡 前秦 前凉 后凉 前赵 后赵 前秦 西燕 | ||||||||||
南北朝 | 北魏 东魏 北齐 | ||||||||||
隋 | 河北道 | ||||||||||
唐 | 河北道幽州 范阳节度使 卢龙节度使 | ||||||||||
五代 | 燕 后梁 后唐 后晋 幽云十六州 | ||||||||||
辽金 | 南京 中都 | ||||||||||
元 | 元大都 | ||||||||||
明 | 北直隶 | ||||||||||
清 | 直隶省 | ||||||||||
中华民国 | 河北省 北平市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 |
北京市 | ||||||||||
战国时代燕国设置右北平郡,辖区在唐山地级市、蓟县及宁城县一带;西晋更名为北平郡;北魏时期的北平郡及其郡治北平县,辖区在保定地级市一带。其余历史地名“北平”则根本不在京津冀地区。明朝初年为贬低元大都,于是用“北平”(北平府)来指代燕京。至永乐还都北京,北平府这一名称仅使用了三十四年零五个月。
清朝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后,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定都金陵,称南京。同年3月,袁世凯将临时政府迁至北京,成为首都。中华民国伊始,北京的地方体制仍依清制,称顺天府。直至民国三年(1914年),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直辖于北洋政府。这一时期,北京新建了有轨电车系统,和一批现代的文化教育机构,如北京大学、燕京大学、清华大学、辅仁大学、协和医学院等。
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攻占北京,张作霖撤回关外。后被日本关东军谋刺于皇姑屯,东北易帜,北洋政府结束运作。
北伐战争后,中华民国以南京为首都,撤销原京兆地方,北京遂改名为北平特别市。民国十九年(1930年)6月,北平市降格为河北省省辖市,同年12月复升为院辖市。这一时期,北平不具首都的地位。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北平被日军占领,将北平改名为北京。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大日本帝国宣布向同盟国投降,中国抗日战争结束。同年8月21日第十一战区孙连仲部接收北京,并恢复原名北平。
为与中国共产党对决,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1月在蒋中正的命令下于北平成立华北剿匪总司令部。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傅作义与中国共产党达成和平协定,率中华民国国军25万守军投降,1月3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平进入北平市,宣告“北平和平解放”。1949年9月27日,北平市改称“北京市”,北平市走入历史。而中华民国退守台湾后当局则沿用北平这一称呼,直至1990年代逐步被北京取代[2]。
行政区划编辑
民国初,北京城内划分为10区。民国十七年(1928年)12月19日北平市政府下令推行“地方自治”,设立市辖区(自治区)。将全市分为15个区,各区以序号命名。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接收后,全市分为16个区,各区以序号命名。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3月,原郊区的第十三区至第十六区调整分界,由原来4个区改为8个区,即第十三区至第二十区。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底前不变。
管辖范围编辑
民国时代的北平市辖区范围,大致相当于今日北京的城六区略小。
人口编辑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国民政府主计处统计局公布的统计资料,北平市人口为167万2438人[3]。
随中华民国政府来台人数,据中华民国内政部户政司于民国七十九年(1990年)普查外省籍人口按本省籍分的资料,原北平市籍在台人数为1万3949人,占外省籍269万4917人口当中的0.52%。
政府体制编辑
市行政机构编辑
从顺天府到京兆地方编辑
清朝为顺天府顺天府衙署,其首长称顺天府尹。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顺天府仍维持旧制,顺天府衙署改顺天府尹公署,首长为顺天府尹。民国三年(1914年)10月4日,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颁布《京兆尹官制》(法律13号)及《京兆地方区域表》(教令第133号),改顺天府为京兆,顺天府尹公署改为京兆尹公署,首长为京兆尹。
北京作为新成立的中华民国的首都,市政管理体系仍然承袭清代旧制。民国三年(1914年)4月,内务总长朱启钤鉴于京师市政的重要,划定市区,于顺天府下设立京都市政公所,置督办1人,由内务总长兼任。督办之下设总务处,综理全所事务。京都市政公所内部分设文书、登记、捐务等科。民国五年(1916年)9月,京都市政公所改组,裁撤总务处,仍设提调一职。督办之下分设文书、调查、经理、测绘、工程、交际、出纳7科,稍具市政组织规模。民国七年(1918年)1月,根据《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将科扩展为处,将营造局改为第四处。处设处长、副处长各1人。民国十六年(1927年)11月,颁行《修正京都市政公所暂行编制》,仍置督办、会办、坐办,会办改由京师警察厅总监兼任,以收合作之效;并为听取市民意见,增设评议会,评议长由督办兼任。
北平市编辑
民国十七年(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攻克京都后,1928年6月21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45次会议决定,“京都”于6月28日更名为“北平”,并设北平特别市,直隶国民政府[4]。此前的26日,任命北平特别市市长[5]。8月21日,北平特别市政府正式成立。依据《特别市组织法》,设市长1人、参事若干人,下置财政、土地等局。民国十七年(1928年)10月起,河北省政府驻此。民国十九年(1930年)6月,根据新颁布的《市组织法》,省会所在地必须为省辖市。由此,该市降格为河北省省辖市,直隶河北省政府。同年10月,河北省政府迁驻天津市。11月再次复升为院辖市,称北平市政府,直隶于行政院[6]。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7月,日军占领北平,随后改称“北京市”。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北平光复,南京国民政府重组北平市政府。9月接管北京市,并宣布恢复该市原名称“北平市”,仍为院辖市;10月,北平市政府重新成立,仍直辖于行政院。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13日,行政院公布《北平市政府组织规程》[7],市政府直隶于行政院,设市长1人、参事2人,下置民政、财政等局。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由中共华北人民政府下属的北平市人民政府接管。
历任行政长官编辑
- 附:顺天府尹公署
- 丁乃扬(-1912年12月24日,原清朝顺天府尹留任,辞职)[8]
- 张广建(1912年12月24日-1913年9月19日,改任陕甘筹边使)[9]
- 王治馨(1913年10月16日-1914年3月23日)[10]
- 沈金鉴(1914年3月23日-10月3日,顺天府尹改京兆尹)
- 附:京兆尹公署
- 沈金鉴(1914年10月4日-1915年9月26日,改任湖南民政部)[11]
- 王 达(1915年9月26日-1920年8月3日,改督办京东河道事宜)[12]
- 王 瑚(1920年8月3日-9月18日,改江苏民政部)
- 孙振家(1920年9月18日-1922年5月19日,辞免)[13]
- 刘梦庚(1922年5月19日-1924年11月5日,辞免)[14]
- 王芝祥(1924年11月5日-12月31日,改侨务局总裁)[14]
- 薛笃弼(1924年12月31日-1925年10月9日,改甘肃民政)[15]
- 刘 骥(1925年10月20日任命-?)
- 李 垣(1926年9月4日-1927年9月24日,张作霖任命)[16]
- 张济新(1927年9月24日-1928年6月3日,因奉军退出北京而职务告终)
- 李升培(1928年6月4日-?,代理)
- 北平特别市政府市长
- 何成濬(1928年6月25日-7月13日,以市公安局长代行市长职务)
- 何其巩(1928年6月25日任命,7月13日正式就职)
- 张荫梧(1929年6月12日-1931年2月27日,期间曾由沈家彝代理)
- 王 韬(1930年10月-1931年3月,暂行护理市长职务)
- 周大文(1931年2月27日-1933年4月,北平特别市改为北平市)
- 北平市政府市长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 ^ 國家符號:國都的選定. 中华民国国史馆. [2011-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30).
国都必须因应事实需要不断搬迁:元年3月,迁都北京;16年4月,奠都南京;26年12月,迁都重庆;35年5月,还都南京;38年4月,迁都广州;38年10月,迁都重庆;38年12月,迁都台北。
- ^ 我國何時停止使用北平一詞,改以北京稱呼北京?. [2020-0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6).
- ^ 民国直辖市、省辖市一览表(出自《行政区划论坛》)[永久失效链接]
- ^ 《国民政府公报》第71期,民国17年6月,第5页。
- ^ 《国民政府公报》第70期,民国17年6月,第5页。
- ^ 北平市政府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于2011-7-23查阅
- ^ 《国民政府公报》第2726号,民国36年1月17日,第3页。
- ^ 钱实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年: 页111.
- ^ 钱实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年: 页113.
- ^ 钱实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年: 页116.
- ^ 钱实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年: 页118.
- ^ 钱实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年: 页129.
- ^ 钱实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年: 页133.
- ^ 14.0 14.1 钱实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年: 页138.
- ^ 钱实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年: 页140.
- ^ 钱实甫. 北洋政府職官年表.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1年: 页142-144.
来源编辑
- 书籍
- 傅林祥、郑宝恒 著:《中国行政区划通史 中华民国卷》
- 中华民国国史馆 著:《中华民国史 地理志》
参见编辑
前任: 南京市 |
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所在地 1912年 - 1928年 |
继任: 南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