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匿名

由Jackzhp在話題其他討論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7 年前

以下是建議的內容及討論: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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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本指藏匿真名。因為中國人素來尊崇光明磊落,所以假的名或代號也算匿名。古人的名號是很有講究的,隨着社會的發展,有些人就用多個名字,因此就無所謂真名假名。對電腦而言,一般說來,一個名字就代表一個人,因此多個名字也被說成多個傀儡,詳見維基上的傀儡一文。匿名現指連假的名或代號都不告知。與此相對的應是具名署名落款。因為名字已無所謂真假,所以不用真名一詞,也所以實名一詞開始被廣泛使用,如3721公司網絡實名存款實名制jack 2007年5月22日 (二) 04:19 (UTC)回覆

互聯網上的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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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上,匿名更為普遍,因為身份驗證手段在早期並沒有被普遍使用。目前,這一現狀正在改變。當然,一般情況下,身份驗證並不必要,就如同你在街上同一個人認識,他告訴你名字,一般情況下,你並不會追究他是否告訴了你他的真名。即使沒有身份驗證手段,在系統日誌被刪除之前,任何人在網上的行為都是可查的。1993年紐約客》雜誌上彼得·斯坦納的一幅漫畫被網民們所信奉。這幅漫畫的標題是「在網上,沒有人知道你是一條狗」。更貼切一點,這句話應該說成:"在網上,沒有人想知道你是不是一條狗。" 因為人們沒有必要花精力去發現你是不是一條狗。如果你想在網絡上確切地表明你的身份,詳見身份驗證一文。

在任何情況下,匿名給予了人們更大的發佈信息的自由,但是其代價則是喪失了信息來源的確定性,而且也會引發許多不良的和違法的行為。在互聯網上,因為身份驗證手段還沒有被普遍使用,所以這一現象更加嚴重。有些公司(比如騰訊公司)宣稱網絡是虛擬的,這一點更嚴重地誤導了年輕人。以至於很多青少年在網上做出了平常所不會做出的違反道德的事(比如在QQ上的某些淫穢的自我介紹)。如果雙重人格由此形成,相應的公司可能無法逃避責任jack 2007年5月22日 (二) 04:19 (UTC)回覆

文化大革命中的匿名及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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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革命中的大字報對當時的社會造成了極其嚴重的不良影響,以至於禁止大字報被寫進了憲法。 jack 2007年5月23日 (三) 22:42 (UTC)回覆

匿名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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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認定的是行為人,至於行為人是否匿名則是無關緊要的。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殺人犯殺人時是否申明了她/他的名字與殺人犯是否會受到審判並承當責任是不相關的。侵權行為 jack 2007年5月23日 (三) 22:42 (UTC)回覆

中國傳統文化對名字及匿名和無名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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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有名,有字,還有號。無名及匿名(無名小卒,無名之輩)是一種羞辱。尊崇光明磊落,坦坦蕩蕩。 無名氏稍微中性,隱約含有無需重視之意。 jack 2007年5月23日 (三) 22:42 (UTC)回覆

對回退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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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內容過於地方中心了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28日 (一) 02:37 (UTC)回覆
謝謝回復。只是希望大家對匿名有多一點討論及認識。以上的大部分內容原本寫在條目里,被你回退了。沒辦法。只好放在討論頁里了。但是你的回覆太短了吧。我寫的有些內容可能不太合適。希望你能指出不合適之處呀。我認為至少"互聯網上的匿名"一節以及"匿名與法律責任"一節沒有不當之處,而且具有引導社會主流價值的作用。你的原文具有提倡匿名,對抗管制的傾向。而我的觀點則是即使匿名,作者也要負起責任。"文化大革命中的匿名及其影響"一節應當被提到,這是目前中國政府對待匿名態度的原由呀。再說了只要系統日誌還在,是誰幹的總是可以找出來的即使作者既不簽名也不落款。只是說人們覺得不值得花精力去找出那個作者/那隻"狗"。 另外真正的匿名郵件必須使用匿名郵件轉發服務。(如果你有興趣的話,不妨運行這麼一個服務。) 維基也應當承當起引導社會主流價值的責任呀。jack 2007年5月29日 (二) 21:05 (UTC)回覆
我在文中表述的不是我的觀點,而是他人的觀點,我只是加以整理。而且wikipedia也沒有這個責任引導社會主流價值,wikipedia自身保持中立,不應該去影響社會的價值判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30日 (三) 00:57 (UTC)回覆
"wikipedia自身保持中立"? 我是非常贊成中立的,我想一篇中立的文章不應有所傾向,可是原文具有具有提倡匿名,對抗管制,逃避由匿名所引起的責任的傾向。"他人的觀點"? 我修改了"他人的觀點",然後你把我的修改給回退了。不管如何,你認為我的修改有何不當,或者有何不良傾向?請具體指出來。jack 2007年6月2日 (六) 15:15 (UTC)回覆

其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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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目應將各種匿名現象都羅列進來。jack 2007年6月2日 (六) 15:5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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