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各方使用武器列表

由Yoyolin0409在話題垃圾桶?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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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期間,支持政府和反對政府的人士在連場衝突期間利用了哪些武器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中各方使用武器列表條目由Fran1001hk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為Fran1001hk討論 | 貢獻),屬於「social」類型,提名於2019年8月30日 08:32 (UTC)。
    •   說明未審核的DC17第7作。Fran·1001·hk 2019年8月30日 (五) 08:32 (UTC)回覆
    • 還不錯,(+)支持。不過考量到反送中還沒有結束,因此仍有可能再出現新的武器,這點希望各位要考慮一下。--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8月30日 (五) 09:05 (UTC)回覆
    • (+)支持希望主編可以持續擴充。--Cohaf(talk) 2019年8月30日 (五) 11:52 (UTC)回覆
    • 不得不吐槽,為一個反送中建了多少條目啊,然而這個列表估計風頭一過就沒人看了。Fire Ice 2019年8月30日 (五) 12:01 (UTC)回覆
    • 說的也是,除非評上FL[開玩笑的],而且反送中也連帶生出了幾個GA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8月30日 (五) 12:16 (UTC)回覆
    • 我很懷疑這種條目該不該存在啊--10³留言2019年8月30日 (五) 13:16 (UTC)回覆
    • (+)支持合格--Shwangtianyuan 撐港警 反暴力 2019年8月30日 (五) 17:20 (UTC)回覆
    • (?)疑問:①警犬真的可以算是武器嗎?總覺得怪怪的...... ②請問鐵通是什麼東西?(雖有內連,但連結的是不相關事物)。-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8月31日 (六) 02:20 (UTC)回覆
    • (-)反對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說某個集會的人用了哪幾樣工具都不是適當的內容。--Opky9407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03:12 (UTC)回覆
    • (+)支持,寫得很仔細,感謝貢獻﹗--蟲蟲飛♡♡→♡℃留言 2019年8月31日 (六) 04:17 (UTC)回覆
    • 如果各位對於該列表是否存在有疑慮,不妨學學李旦福,然後就是進行不知道要多久的存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06:49 (UTC)回覆
    • 既然連存在都「不止一個人」有意見的話,就先提存廢討論好了。--10³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10:50 (UTC)回覆
    • (+)支持:符合標準,感謝貢獻。可以考慮評一下FL。--風雲北洋Talk 歡迎參與第十七次動員令 2019年8月31日 (六) 10:57 (UTC)回覆
    • (-)反對:同Opky9407,不恰當。內部個別問題在存廢討論寫了一點--10³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11:16 (UTC)回覆
    • (!)意見WP:NOTNEWS:「某個集會的人用了哪幾樣工具破壞某個地方……不是適當的內容,除非這些事情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即,若這類內容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則可以保留。當前運動的警民衝突、衝突暴力升級的問題,應該是各界廣泛討論的內容,且列表內容應該具百科全書價值(和某校長不同),故似乎不違反NOTNEWS。另外存廢里提的 Trivia 模板可能也不成立,「瑣碎章節」指的是建一個叫「其他」的段落,然後把各種瑣碎內容塞進去,條目顯然無此問題。——啦啦啦巴拿馬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12:03 (UTC)回覆
      • (!)意見:純討論邏輯,不發表此條目存廢的意見。「除非A,否則B」等同於「若不A,則B」,這並不能推論「若A,則不B」。例如「除非你道歉,否則我會生氣」意味着「若你不道歉,我會生氣」,但這不能推論「若你道歉,我就不會生氣」(就算你道歉了,我還是可能因為其他理由生氣;但如果你不道歉,我一定必然肯定會生氣)。所以NOTNEWS只有說「若這些事情不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則這些事情不是適當的內容」,而沒有說「若這些事情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則這些事情是適當的內容」,亦即「這些事情是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是收錄為條目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請明鑑。-游蛇脫殼/克勞 2019年8月31日 (六) 14:36 (UTC)回覆
        • 我覺得你對「除非」這個詞的意思可能有誤解……你的「『除非A,否則B』等同於『若不A,則B』」這句話是錯的,這兩個命題不等價。除非表示的是唯一條件。「除非A,否則B」的意思是,只有在A不成立的條件下,B能成立;而A一旦成立,則一定非B。即,「××不是適當內容,除非××是重點話題」意味着「若××是重點話題,則其是適當內容」。沒想到在這種情形下講一階邏輯……最後,內容既然為「各界重點討論的話題」,則不屬於 NOTNEWS 要求刪除的範圍,以 NOTNEWS 提刪可能不合理。——啦啦啦巴拿馬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16:07 (UTC)回覆
    • (+)支持:運動之所以會曠日持久,與運動過程中不時出現的(極)暴力場面和雙方的武力升級不無關係,而武器就能提供最簡單直接的參考証明。建議整理武器列表成順出現時序。Amnesiahk留言2019年8月31日 (六) 18:04 (UTC)回覆
    • (=)中立:存在一些原創研究的內容--苞米()💴 2019年9月1日 (日) 00:14 (UTC)回覆
    • (-)反對:違反WP:NOTNEWS-Pecco對話|貢獻 2019年9月1日 (日) 02:31 (UTC)回覆
    • 要是保留,我不建議主編投FL,只找了來源8和78,全都有問題,這兩個來源根本支撐不起條目內容,真要有心投FL會慢慢「欣賞」的。--10³留言2019年9月1日 (日) 14:01 (UTC)回覆
    • (-)反對:涉及原創研究和原創總結。--【和平至上】💬📝 2019年9月3日 (二) 12:49 (UTC)回覆
    • 鼓勵性(+)支持陳述事實其實不等於原創研究。——啦啦啦巴拿馬留言2019年9月4日 (三) 03:43 (UTC)回覆
    • (-)反對:同上。主要內容在備註里的列表,沒法投支持。--·
       
      2019年9月4日 (三) 20:32 (UTC)
      • 註:「上」指用戶「和平至上」。--·
         
        2019年9月4日 (三) 20:34 (UTC)

垃圾桶?

編輯

沒有什麼事,就覺得很怪--Yoyolin0409:你好,我是簽名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2:30 (UTC)回覆

這條目就是一大篇廢話,警察的「武器或裝備」包括「垃圾桶」,「黑社會或部份幫派」使用了「的士」作武器,示威者「武器及裝備」包括「塑膠水瓶」。怎麽不說示威者投擲紙皮、厠紙團、揮動拳頭、焚燒垃圾(不一定要用到燃燒彈哦)、叫警察作黑警是精神攻擊...
如果閣下想對條目提存廢,我並不反對,更會第一個支持--Stupidbuteasytoremember留言2024年6月22日 (六) 04:43 (UTC)回覆
好像也是...--Yoyolin0409:你好,我是簽名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07:53 (UTC)回覆
話說條目裏有極大部分內容都是香港用詞--Yoyolin0409:你好,我是簽名留言2024年6月30日 (日) 07:5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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