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舊篠原家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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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篠原家住宅曾於2016年8月29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本條目有內容譯自日語維基百科頁面「旧篠原家住宅」(原作者列於其歷史記錄頁)。 |
此條目為第十四次動員令文物遺產類的作品之一,是一篇達標條目。 |
新條目推薦討論
- 日本栃木縣宇都宮市的哪一座商人住宅位於宇都宮站西側,建築物被指定為重要文化財?
- 說明明治時代的商住兼用建築,一層主要做商鋪使用,從大門有寬敞的過道直通院子內部。上傳了一張主屋內部的圖片。 --Inufuusen(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03:05 (UTC)
(-)反對:門票信息以及從哪裏步行需多少分鐘這些有必要列出來嗎?--№.N(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05:48 (UTC)- (:)回應:作為重要文化財建築物,同時也是收費景點很正常吧?提供最基本的遊覽信息有什麼不好? --犬風船(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09:41 (UTC)
- 這些資訊我覺得在維基導遊里列出比較合適,這一方面無論是哪個國家的文物遺產條目都適用,主編可以看一下那些中國文物遺產條目,有哪個是列出這類信息的。--№.N(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09:46 (UTC)
- 我接受你說的在維基導遊里列出比較合適的說法,今天晚一些時候把交通信息去掉。但是我認為「因為中國文物遺產條目一般不列出所以不該列出」這個說法沒有說服力。 --犬風船(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09:56 (UTC)
- 像這些所謂門票票價、交通等應該都是在旅遊指南當中出現的信息,只不過維基百科並不是旅遊指南。我不知道這樣說有沒說服力,反正我無論如何都無法接受條目里出現票價、交通之類的信息。--№.N(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10:14 (UTC)
- 我接受你說的在維基導遊里列出比較合適的說法,今天晚一些時候把交通信息去掉。但是我認為「因為中國文物遺產條目一般不列出所以不該列出」這個說法沒有說服力。 --犬風船(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09:56 (UTC)
- 這些資訊我覺得在維基導遊里列出比較合適,這一方面無論是哪個國家的文物遺產條目都適用,主編可以看一下那些中國文物遺產條目,有哪個是列出這類信息的。--№.N(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09:46 (UTC)
- 完成:已經刪除交通和票價信息。但我不能同意你的看法。交通與門票票價是基本信息,稱不上指南。指南要提供整套建議,是提供解決方案的。用WP:NOT#GUIDE裏邊的例子,關於巴黎的條目不可寫巴黎的艾菲爾鐵塔的訪問方式,但不意味着艾菲爾鐵塔的條目里不可以寫交通信息。 --犬風船(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11:45 (UTC)
- 所謂的交通信息就包含了訪問方式[1]。說了這麼久,看來閣下也有閣下的觀點和理據,不過看在閣下已經刪掉相關信息的份上,也不想說這麼多了,現在劃票。--№.N(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13:30 (UTC)
- @Liu116:我不同意你的邏輯類比。根據WP:NOT#GUIDE,巴黎的條目可以寫艾菲爾鐵塔,但不可以寫艾菲爾鐵塔的交通方式,不能把條目寫成巴黎的觀光指南。但你不能類比為艾菲爾鐵塔的條目不可以寫艾菲爾鐵塔的訪問方式(請參看艾菲爾鐵塔#旅遊資訊)。 --犬風船(留言) 2016年8月25日 (四) 07:20 (UTC)
- 我去年今年看到不少文物條目提名DYK(有中國的香港的也有美國的,當然中國的居多),幾乎沒看到一個有提及過這一類信息,加之這畢竟是百科全書,我才想提出來的,看了其他的一些文物DYK條目,似乎是在日本的文物條目,出現這類信息的機會大一些(當然艾菲爾鐵塔條目不是DYK不討論,而且一個條目寫法有問題不代表其他條目都要效仿),應該都是從日文維基那裏帶進去的。你怎麼不說:中國文物美國文物DYK條目也應該這樣寫,因為都是文物嘛,為什麼只有日本的文物要這些所謂「最基本的遊覽信息」,其他國家文物DYK條目(我說的是DYK,不是艾菲爾鐵塔那種非DYK)連這些「最基本的遊覽信息」都沒有?問題是如果真寫進去,不知那些條目的主編會怎麼想,想必他們會以冗餘信息為由刪掉吧(這正是我所想的),因為他們畢竟是主編嘛(雖然我還不知道他們怎麼想的,不過我認為他們不是因為忘了要寫才不寫的)……不代表我認輸,我真的覺得再這樣討論下去的話真的沒完沒了,誰也不會說服誰,我也不想把時間浪費在這上面了。現在文物條目也不算冷門了,如果出現一個相應的格式手冊告訴你怎麼寫這類條目那該多好(之前有找過沒找到),為什麼非要這麼辛苦呢?--№.N(留言) 2016年8月25日 (四) 09:24 (UTC)
- 我覺得你講了這麼多,有一多半是主張循例,一部分在reason。我認為循例是必要的而且是有效的,但在循例的基礎上reason才可能越做越好。所以我早早的就循例,然後跟你reason一下嘛。 --犬風船(留言) 2016年8月25日 (四) 14:10 (UTC)
- 我不喜歡和別人去理論,不僅因為浪費時間,還要好好想怎麼去說才好(但誰會為了這個如此用心),說的越多,這理由就越會
有一種強行編出來的感覺,那就越難以命中要害。好了啥也別說了吧,看到下面的寫過文物條目的人的表態我就放心了……--№.N(留言) 2016年8月25日 (四) 15:56 (UTC)- 你可真有意思。能看出來你不願意理論。我願意。不去理論怎麼可能進步呢。我也不理解為啥理由會有一種強行編出來的感覺。是怎樣就是怎樣。至於別人表不表態就更可笑了,我說過了,循例。我早早就循例了。你說改我就改了,不需要別人表態。 --犬風船(留言) 2016年8月26日 (五) 07:53 (UTC)
- 我不喜歡和別人去理論,不僅因為浪費時間,還要好好想怎麼去說才好(但誰會為了這個如此用心),說的越多,這理由就越會
- 我覺得你講了這麼多,有一多半是主張循例,一部分在reason。我認為循例是必要的而且是有效的,但在循例的基礎上reason才可能越做越好。所以我早早的就循例,然後跟你reason一下嘛。 --犬風船(留言) 2016年8月25日 (四) 14:10 (UTC)
- 不建議加入交通指南+1。--#Carrotkit 2016年8月25日 (四) 14:26 (UTC)
- 我去年今年看到不少文物條目提名DYK(有中國的香港的也有美國的,當然中國的居多),幾乎沒看到一個有提及過這一類信息,加之這畢竟是百科全書,我才想提出來的,看了其他的一些文物DYK條目,似乎是在日本的文物條目,出現這類信息的機會大一些(當然艾菲爾鐵塔條目不是DYK不討論,而且一個條目寫法有問題不代表其他條目都要效仿),應該都是從日文維基那裏帶進去的。你怎麼不說:中國文物美國文物DYK條目也應該這樣寫,因為都是文物嘛,為什麼只有日本的文物要這些所謂「最基本的遊覽信息」,其他國家文物DYK條目(我說的是DYK,不是艾菲爾鐵塔那種非DYK)連這些「最基本的遊覽信息」都沒有?問題是如果真寫進去,不知那些條目的主編會怎麼想,想必他們會以冗餘信息為由刪掉吧(這正是我所想的),因為他們畢竟是主編嘛(雖然我還不知道他們怎麼想的,不過我認為他們不是因為忘了要寫才不寫的)……不代表我認輸,我真的覺得再這樣討論下去的話真的沒完沒了,誰也不會說服誰,我也不想把時間浪費在這上面了。現在文物條目也不算冷門了,如果出現一個相應的格式手冊告訴你怎麼寫這類條目那該多好(之前有找過沒找到),為什麼非要這麼辛苦呢?--№.N(留言) 2016年8月25日 (四) 09:24 (UTC)
- @Liu116:我不同意你的邏輯類比。根據WP:NOT#GUIDE,巴黎的條目可以寫艾菲爾鐵塔,但不可以寫艾菲爾鐵塔的交通方式,不能把條目寫成巴黎的觀光指南。但你不能類比為艾菲爾鐵塔的條目不可以寫艾菲爾鐵塔的訪問方式(請參看艾菲爾鐵塔#旅遊資訊)。 --犬風船(留言) 2016年8月25日 (四) 07:20 (UTC)
- 所謂的交通信息就包含了訪問方式[1]。說了這麼久,看來閣下也有閣下的觀點和理據,不過看在閣下已經刪掉相關信息的份上,也不想說這麼多了,現在劃票。--№.N(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13:30 (UTC)
- (:)回應:作為重要文化財建築物,同時也是收費景點很正常吧?提供最基本的遊覽信息有什麼不好? --犬風船(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09:41 (UTC)
- (+)支持:符合DYK標準-- 晴空·和岩 討論頁·反互煮·協作計劃 2016年8月24日 (三) 11:09 (UTC)
- (+)支持符合標準。--堅決殺毒2008(留言) 2016年8月24日 (三) 11:14 (UTC)
- 只是想問一下:是不是大陸講的文化財產,在香港或者台灣或者澳門等地就是叫「文化財」?--7(留言) 2016年8月25日 (四) 09:31 (UTC)
- (?)疑問:@堅決殺毒2008 哪來的想法?--摩卡·賀昇 2016年8月25日 (四) 12:38 (UTC)
- (:)回應:應該不是吧。官話系統都不會有這種表達習慣。文化財是日語詞。 --犬風船(留言) 2016年8月25日 (四) 14:13 (UTC)
- 既然是日語辭彙,不是漢語,那我(-)反對,外語辭彙應該翻譯。--7(留言) 2016年8月26日 (五) 05:51 (UTC)
- 完成:我比較樂意按照專有名詞處理,就像天皇不用翻譯成日本國王一樣。不過改掉也挺好的。 --犬風船(留言) 2016年8月26日 (五) 08:05 (UTC)
- 問題呢?個人認為這兩個例子完全不同,漢語語境早已接受天皇這樣的詞,對此根本不存在疑問,但說個「文化財」,十個裏面恐怕不止四五個會覺得奇怪,是不是話沒講完或是漏字了。--7(留言) 2016年8月26日 (五) 14:51 (UTC)
- 同意你的看法。抱歉上次改漏了4處。 --犬風船(留言) 2016年8月27日 (六) 02:01 (UTC)
- 問題呢?個人認為這兩個例子完全不同,漢語語境早已接受天皇這樣的詞,對此根本不存在疑問,但說個「文化財」,十個裏面恐怕不止四五個會覺得奇怪,是不是話沒講完或是漏字了。--7(留言) 2016年8月26日 (五) 14:51 (UTC)
- 完成:我比較樂意按照專有名詞處理,就像天皇不用翻譯成日本國王一樣。不過改掉也挺好的。 --犬風船(留言) 2016年8月26日 (五) 08:05 (UTC)
- 既然是日語辭彙,不是漢語,那我(-)反對,外語辭彙應該翻譯。--7(留言) 2016年8月26日 (五) 05:51 (UTC)
- (+)支持符合標準。--摩卡·賀昇 2016年8月25日 (四) 12:38 (UTC)
- (+)支持,符合標準。--Iflwlou [ M { 2016年8月25日 (四) 18:15 (UTC)
- (+)支持,符合標準。--Lanwi1(留言) 2016年8月25日 (四) 18:27 (UTC)
- (+)支持,符合標準。--B2322858(留言) 2016年8月26日 (五) 09:0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