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定

由34Unionist在話題條目陳述對象不明確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年前

建議移動至「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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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異議,已完成

建議將條目名稱的「泛太平洋」改成「跨太平洋」,參考新華社、台灣中央通訊社、香港文匯報,絕大多數情況下均將「TPP」譯為後者(中央通訊社新華網文匯網)。 考慮「Trans-Pacific」本身含義和中文的「泛太平洋」亦有差別。--Danielinblue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2:19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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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定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2日 (四) 21:00 (UTC)回覆

條目陳述對象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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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條目的編排極其混亂 我單單從陳述無法判斷一件事情是對TPP還是CPTPP所陳述,雖然二條約為繼承關係,但是並不是相同的啊!—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Unravel17對話貢獻)於2018年12月30日 (日) 22:10 (UTC)加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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