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展协定

34Unionist在话题“条目陈述对象不明确”中的最新留言:5年前

建议移动至“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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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异议,已完成

建议将条目名称的“泛太平洋”改成“跨太平洋”,参考新华社、台湾中央通讯社、香港文汇报,绝大多数情况下均将“TPP”译为后者(中央通讯社新华网文汇网)。 考虑“Trans-Pacific”本身含义和中文的“泛太平洋”亦有差别。--Danielinblue留言2013年2月13日 (三) 12:19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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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跨太平洋伙伴全面进展协定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报告软件缺陷) 2018年8月2日 (四) 21:00 (UTC)回复

条目陈述对象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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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目的编排极其混乱 我单单从陈述无法判断一件事情是对TPP还是CPTPP所陈述,虽然二条约为继承关系,但是并不是相同的啊!—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Unravel17对话贡献)于2018年12月30日 (日) 22:10 (UTC)加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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