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討論:14.0.180.228/存檔

由AT在話題2021年1月上作出的最新留言:3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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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歡迎您的維基人:Kriz Ju留言2021年1月29日 (五) 13:11 (UTC)

2021年1月

  請閣下停止作出擾亂性編輯。如果您繼續破壞維基百科(正如閣下於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和平奮鬥救地球/第3次的編輯),您將無法進行編輯。敬請合作。 Kriz Ju留言2021年1月29日 (五) 13:12 (UTC)

如果這是一個共享IP位址且您沒有做出這些編輯,請考慮登入註冊一個用戶,以避免收到不相關的通知。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為什麼是破壞?具體來說,哪筆編輯、哪方面是破壞?實在不了解封禁理由。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95579。--14.0.180.228留言2021年2月2日 (二) 00:54 (UTC)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予以解封或縮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相關編輯並非破壞。另外在這裏借位回應Techyan,首先如果有IP提出申訴,我定當視情況看看如何處理,一般我不會在沒有提出申訴的情況下去覆核對這些用戶的封禁,因為既然他們沒有意欲解封,那也沒有必要花時間去了解。其次,所謂嚴肅性確實是有差異的,不過這對於我自己來說重點還是在行為,而不是在哪個頁面。其三,當然IP用戶並不一定就是同一人,不過單純以引導用戶去註冊內維持封禁的做法實在太過苛刻,我個人也非常建議IP去註冊帳號,然而應該尚有更加人道的做法。以上。
  處理人:AT 2021年2月3日 (三) 11:45 (UTC)
@Techyan。—AT 2021年2月3日 (三) 09:35 (UTC)
Special:diff/63993268Special:diff/63992784@AT--Techyan留言2021年2月3日 (三) 09:58 (UTC)
@Techyan投個票縱使無效,也不致於等同破壞吧?--AT 2021年2月3日 (三) 10:18 (UTC)
參考其他管理員此前的做法,在管理員投票頁面擾亂性發言、提問、投票的傀儡IP均直接封禁,因此我不認為我的做法有不妥,且就本案來說,我特地沒有進行硬封禁。如果是DYKC等頁面,那我不會處理。從貢獻記錄來看,該IP由多人共用,且做出擾亂性行為。即使不按破壞論,也可以按anonblock和schoolblock論。@AT--Techyan留言2021年2月3日 (三) 10:45 (UTC)
@Techyan不同意所謂參考其他管理員的做法,是不是傀儡在這情況下缺乏證據作出判斷,實際編輯不過是投了無效票而已,不警告直接封禁,而且長達一個月的做法,在我看來過於嚴厲,dyk不處理但管理員投票就直接封禁一個月的邏輯也不明瞭,如果違規理應一視同仁,不應該因為頁面不同,而讓處理的輕重產生變化。另外,ip多人共用實屬正常,觀其編輯紀錄,不但不多,而且各類有異同的編輯大概也相差至少幾個月,因此anonblock和schoolblock仍然過於嚴厲。這次自1月29日的封禁也快將一週,作為警示已經有足夠的長度,無論如何此ip的編輯並非破壞,封禁理由和長度均並不妥當,建議就算不直接解封,也請作出適當的調整。否則,我會視乎ip用戶的回應,再看看怎樣處理這個申訴,特此通知。—AT 2021年2月3日 (三) 11:01 (UTC)
那我建議您也可以調閱最近幾個管理員投票頁面的歷史記錄,好重新考慮其中幾個IP的封禁時限。畢竟論這幾個IP的編輯有多「擾亂」,在管理員投票頁面上發言然後遭長期封禁的那幾個IP遠遠沒有本IP直接上去投票那樣嚴重。至於區別對待管理員投票頁面和DYKC等頁面,我這麼做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管理員投票跟DYK投票本身從嚴肅性上就有極大區別,另一方面,我也是在照其他管理員的慣例行事。另外,看您上面的留言,您似乎也認可我得出的「本IP屬多人共用」的推斷。但請問您又為什麼要「視乎IP用戶的回應」呢?您又為什麼認為到現在已經一周的封禁「作為警示已經有足夠的長度」呢?接下來回應的IP用戶可能根本就不是遞交封禁申訴的這位,而遞交封禁申訴的這位又不見得是在管理員投票擾亂的破壞者。既然使用這一IP位址的真實用戶數量可能有多人,那麼封禁又怎麼能起到「警示」的作用呢?我們又談何「警告」呢?——如果是我封禁了一個普通用戶,那麼我認為封了一周可以「警示」,給他提前解封,但我們卻連這幾個IP是不是同一人都不知道。封禁所能起到的應該只是避免該破壞者繼續擾亂投票頁面的作用,而因「已經『警示』一周」而縮減封禁期限,我難以苟同。對於像本IP這種情況,我們要做的難道不應該是引導用戶去註冊賬號嗎?schoolblock本來就是像封禁開放代理一樣,是不分青紅皂白的,因為除非讓他們註冊賬號,否則沒法分清。另外,我沒有對本IP實施硬封禁,這正是在鼓勵他們註冊賬號且在無需IPBE的情況下繼續使用本IP做出編輯。看法不同是正常的,我保留自己的觀點,您要解封我也不會介意。就本案而言,我無意再談,您自己看着來吧。@AT--Techyan留言2021年2月3日 (三) 11:3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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