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為,是一類法律術語,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行為的特定義務,能夠履行而不履行。與之相對的法律行為還有作為放任德語Duldung (Recht)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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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的絕對民事法律關係中,一方權利人享有支配權,義務人負有不作為的義務(不侵害支配權)[1]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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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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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消極的不去實施自己有義務實施的行為。

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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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這是構成不作為犯罪的前提。
  • 行為人能履行特定義務而未履行。法律不能給人們強加力所不能及的義務,需要具有履行的實際可能性。
  • 由於行為人未履行特定義務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結果。如果行為人積極作為,結果也會發生的話,那麼就表明不具有結果可避免性。此時無論行為人有沒有履行作為義務,都不構成犯罪。如果行為人履行作為義務,就能夠避免結果的發生,這就表明具有結果可避免性。此時行為人不履行作為義務的,便成立犯罪。

不作為義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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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
  2. 行為人的職務上或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如值班醫生有為病人治病的義務,消防隊員有救火的義務。
  3. 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如合同行為)
  4. 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指由於行為人的行為而使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處於危險狀態時,行為人負有採取有效措施排除危險或防止結果發生的特定義務。比如汽車司機在交通肇事後,有及時救助傷員的義務;成年人帶小孩去游泳,負有保護小孩安全的義務。

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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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純正的不作為犯:刑法明文規定只能由不作為構成的犯罪,如遺棄罪。
  • 不純正的不作為犯:指行為人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的,通常為作為形式的犯罪。例如父親不救助未成年落水兒子的不作為故意殺人罪。

刑法意義上的不作為就是指刑法所要求的的作為義務為標準,區分出作為與不作為。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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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律意義上,作為是指以消極作為的方式表現出來的行政行為[2]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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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物权行为理论的批判与矫正 ——绝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构建. 中國法院網. [2014-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2. ^ 郑永年:中国如何避免“官员不作为”现象?. 搜狐網. [2014-11-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