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計劃配給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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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計劃配給體制,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中國大陸在相當長的時間(1950年代~1980年代)內推行計劃經濟,推行之初受到冷戰的國際形勢大氣候以及剛結束日本侵華、第二次國共內戰的影響,面臨糧食等生活資料匱乏的問題,為了儘快恢復生產,度過難關,中共借鑑了蘇聯的模式,針對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資實行「定量供給」。
1953年起,中國政府開始對糧食實行統購統銷,並於1955年在城市實行糧食配給,直到80年代才取消了這個制度,因配給體制而存在的供應票證在1992年被廢除。
所謂糧食配給,是以糧食、副食品及家庭日用品配給為其主要內容,按人口規定指標,與戶籍制度緊密掛鈎,面對城鎮居民實行的憑票供應制。在這種憑票配給制中,除糧食、布料外,占當時中國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1]被排除在供給體制外。而對於領導幹部,尤其是高級幹部,則實行特供制度,使他們可以獲得比普通民眾更多、更優質的日常供應。90年代,物資供應日漸豐富,該供給體制才逐漸退出城鎮居民的日常生活。
糧食
編輯糧食計劃供給體制(或稱「糧食計劃供應體制」、「糧食計劃體制」或「糧食定量供應」)指一個國家或地方在特定時期或特定的歷史條件下,為確保居民的基本糧食供給而推行的糧食計劃供給制,屬於政治和經濟學範疇。
中國大陸的農村
編輯計劃經濟時代,推行農村基本糧食保障政策;非糧產區特別是農場、林場等實行定量供給,通過地方政府統籌來實現。
- 五保戶的救濟主要體現在的基本口糧的保證上。解決途徑,一是由生產隊集體提留解決,二是由村級統籌解決,但很少由鄉鎮統籌解決。基本口糧以糧食體現,按年或按月、按季提供。以稻穀為例,在1970年代及其以前時期為150~200公斤,1980年代開始,200~300公斤。
- 農業生產組織(生產隊)出現糧食欠收時,糧食分配可能出現整體水平低於基本糧食保障線,此時則由當地政府撥給返銷糧作為補充。
中國大陸的城市
編輯城市、集鎮的非農業人口(以戶籍為準)的糧食計劃指標的落實通過「糧食戶口」(居民糧食供應本)作為載體來實現。一定的區域範圍內(以居民委員會為單位)在指定的國有糧店憑「居民糧食供應本」即可購買到計劃糧食,也可以在指定國有糧店憑「居民糧食供應本」領取相同數額的「糧票」。糧食指標數對應於相同數量的大米或精製麵粉及其成品數量(重量)。
在推行以前,曾出現過糧食配給制,主要局部範圍如軍隊、學校或戰時機關。糧食供應的計劃指標分為「國家計劃」的國家糧和「地方統籌」的地方糧(又稱為「統籌糧」)。「國家計劃」對象多為地級市、省會城市、直轄市和重要廠礦企業;「地方統籌」則多為一般城市、縣級政府駐地和集鎮。「糧食計劃供給體制」為全國城鎮居民的基本糧食保障制度,也是當時廣大農民及其子弟所追求的重要目標,1990年代前後曾出現全國性的「買戶口」的現象,直至1992年全國取消糧票為止才淡出歷史舞台,但作為保證的「居民糧食供應本」到2005年仍舊在大多數城鎮居民家庭一直保存着。
指標流動
編輯人口流動特別是城鄉之間的流動必須伴隨糧食指標的流動,以「糧票」為標誌。
- 農村工作流入城市如農家子弟被招工、農轉非、農民子弟寄宿學習等,城鄉二種不同供給制度的情況下,通過糧食劃撥來實現,其載體為「劃撥糧票」。
- 城鎮居民流入農村工作,如幹部下鄉等,在飯店或農戶就餐付款的同時必須支付糧票。
- 糧食交易必須支付糧票,否則必須購買「議價糧」;當局如果禁止糧食自由買賣,那麼成為「黑市糧」。在大型國有商店購買糧食製品,沒有糧票不能達成交易;在部分小型商店購買,無糧票可以折換為現金支付。進入1980年前後,湧現很多家庭開設的個體商店(便利店、代銷店),在此購買糧食製品無需支付糧票,但比同種物品價格略高。
- 沒有戶口的城市居民,稱為吃「黑市糧」。
- 農村糧食欠收,憑指標到國有糧店購買,稱為吃「返銷糧」。
其它商品
編輯城鎮居民
編輯城市居民購買副食品、家庭日用品皆需票證。購買副食品的票證有肉票、糖票、豆製品票、雞蛋票、油票等。北京市得益於首都的地位,獲得較為充裕的物資供給。尤其是在三年大饑荒時期,中共中央下令全國以「政治大局」為重,壓縮本地民眾基本需求,全力「支援」北京[2]。上海市由於是中國經濟中心和最重要的輕工業基地的關係,則可以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向市民敞開供應豬肉,而無需票證[3]。
城市居民日常使用的的票證,有布票、煤票、肥皂票、自行車票等。普通民眾所希望擁有的四大件——縫紉機、自行車、手錶及收音機。皆需要憑票購買。
農村居民
編輯在戶籍制度下,農民和農村居民的身份是重疊的。農民生產的農產品由政府進行統購統銷。所謂糧食統購統銷,是國家給各省確定了糧食徵購的指標,並以固定價格從農村徵購,剩下的糧食用於農民定量的口糧,種子,飼料和地方儲備糧。農民的糧食分配一部分按人頭,一部分按「工分」確定,後者根據他們在生產合作社和後來的人民公社的勞勤情況來統計。國家徵購糧食後,也有一部分再轉分到農村,根據農村的缺糧程度計算配額。由於農民沒有獲得除糧食和布料外的其他生活物資的配額,為補不足只能承受農產品和工業品之間的剪刀差交換。有觀點認為通過統購統銷,中國農村和農民在1950年代至1980年代被國家剝削,最終「一貧如洗」[4]。
除布票外,針對農民發放的購物劵,是政府超額收購農產品後給予的獎勵。這種獎勵,並非針對農業人口進行的普遍配給。無法獲得獎勵的農民,通常用自家飼養的雞或雞蛋換取購物劵,用以購買日用工業品[5]。更為困難的家庭只能使用布票換購[6],而當時人均全年定額僅夠製作一身衣服。
註釋
編輯- ^ 1982年中國城市人口為20.43%。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化。
- ^ 揭秘领导人“特供”. 網易. [2015-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0-06) (簡體中文).
- ^ 作者:金大陸、啟之. 文革上海买肉不要票:云南知青托关系到上海买. 鳳凰網,節選自《一個研究「文革」的新思路新方法》原載於:《社會科學論壇》2012年第2期. 2014-03-23 [2015-10-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0-07) (簡體中文).
- ^ 責任編輯:黃家楊. 该怎样评价毛时代的经济成就. 騰訊網——騰訊網歷史頻道. [2015-1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7-20) (簡體中文).
- ^ 作者:劉賽,編輯:謝冬梅. 1962年购货券:能在那个年代买到有钱也买不到的紧俏商品. 廣西新聞網,來源:玉林新聞網-玉林晚報. 2014-04-28 [2015-10-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19) (簡體中文).
- ^ 鄧道坤. 吃派饭的年代. 荊楚網,來源:楚天都市報訊. 2015-03-20 [2015-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25)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