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人運動

中國工人運動,在中國大陸發生的通過合法的投訴、談判、請求仲裁、直至罷工等手段,為被僱傭者爭取經濟利益和政治權利的社會抗爭運動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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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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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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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者將中國的改革開放後工人運動按照其性質、形式可分為三種類型。[1]

  1. 由各級工會——以中華全國總工會為頂點——通過體制內機制協調或領導的各種正式活動;
  2. 主要由下崗失業者等邊緣勞動者引發的各種突發性事件;
  3. 由一些地下勞工運動家領導的非正式獨立勞工運動。

改革開放後,中國各地出現更多勞動爭議,更多工人嘗試爭取權益。從1993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公佈至2001年底,全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共立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68.8萬件,涉及勞動者236.8萬人,結案率始終保持在90%以上。此外,各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還以非立案方式處理勞動爭議50.3萬件。[2]

1992年發生了155起職工群眾參加的罷工、怠工、集會、遊行等突發事件。其中因侵犯職工合法權力而引起的佔25%,因拖欠職工退休金和保險福利待遇而引起的佔27%。[1]

2010年1-8月,深圳富士康科技集團有十多名員工自殺身亡,引起社會反響。[3]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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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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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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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張允美. 改革時期的中國勞工運動 (PDF). 二十一世紀雙月刊. [2023-05-1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6-17). 
  2. ^ 《中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状况》白皮书(全文). 中國新聞網. [2023-05-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20). 
  3. ^ 當代農民工的抗爭與中國勞資關係轉型 (PDF). 二十一世紀評論. [2023-05-2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2-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