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罪聚梵語pañca-apattikkhandhā),又稱五眾罪五篇罪五犯聚五種罪聚,佛教名詞,一種對於佛教戒律的分類法,根據情節輕重的不同,將戒律分為五大類,依此給與不同的處罰。

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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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語āpatti,音譯阿跋提,是違犯的意思。與(dharma)不相應,與毗尼不相應,這些違犯,就是過失,因此又譯為罪[1]

khandhā,音譯犍度,是聚合之意。五種違犯的集合,就稱為五犯聚或五罪聚。

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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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佛教律師對於波羅提木叉進行分類整理,形成五篇,五罪聚指的是這五篇的分類方式,分別為波羅夷、僧伽婆屍沙、波夜提、波羅提提舍尼、越毘尼罪等五者[2][3],這五種罪,總攝一切波羅提木叉[4]

隨着戒律的增加與複雜化,五罪聚不再能統攝所有戒律,各佛教部派也隨之改變。如說一切有部與大眾部,將五罪聚中的突吉羅擴大與彈性解釋,以容納其他四種不能含攝的戒律;有的部派,如銅鍱部,在五罪聚的基礎上擴大,形成七犯聚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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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印順《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阿跋提(āpatti),譯為犯。與法(dharma)不相應,與毘尼(vinaya)不相應;凡一切有所違犯的,就是過失,所以也譯為罪。」
  2. ^ 《摩訶僧祗律》卷20:「五眾罪者,波羅夷、僧伽婆屍沙、波夜提、波羅提提舍尼、越毘尼罪。」
  3. ^ 《十誦律》卷56:「阿跋提者,五種罪名阿跋提。何等五?謂波羅夷、僧伽婆屍沙、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
  4. ^ 玄奘譯《瑜伽師地論》卷99:「復次應知略有五種罪聚,攝一切罪。何等為五?一者、他勝罪聚。二者、眾餘罪聚。三者、損墜罪聚。四者、別悔罪聚。五者、惡作罪聚。集麤不定,如其所應,即入如是諸罪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