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委員會(英語:Committee of the whole)是在合議性團體內以委員會形式的議事程序進行的會議,只是該委員會的組成是該團體的所有成員。與其他委員會一般,全體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只會由該團體指派和規限,並不能自行商議或決定其他事宜。全體委員會可透過寬減對辯論的要求,令該團體的全體成員得以對議題更全面地進行討論。

各地的全體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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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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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Chapter 21 - Committees of the Whole. 澳洲議會. [2021-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09) (英語). 
  2. ^ COMMITTEES OF THE WHOLE HOUSE. 加拿大下議院. [2021-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8) (英語). 
  3. ^ COMMITTEE OF THE WHOLE. 加拿大參議院. [2021-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3-28) (英語). 
  4. ^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PDF). 香港立法會: 10. [2021-06-09].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1-06-23). 
  5. ^ 財務委員會及其下的小組委員會. 香港立法會. [2021-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01). 
  6. ^ 內務委員會及其下的小組委員會. 香港立法會. [2021-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