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停戰令是指1946年6月5日,國共雙方達成東北停戰15天的協議,自6月7號正午起正式生效。後又延長7天,至6月30日。實際上,國共雙方在東北戰場停戰了四個多月。至1946年10月底「一保臨江」時才恢復大規模交戰。

背景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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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應來華調停國共內戰美國總統特使喬治·馬歇爾之強烈要求,下達東北地區國軍停止追擊東北民主聯軍的軍事命令,以恢復國共談判。有學者認為,這一停戰令是國軍在第二次國共內戰中失敗的重大原因之一[1],其歷史影響甚至大過西安事變

杜魯門總統支持下,喬治·馬歇爾下令自1946年7月29日到1947年5月26日,美國政府對國民政府實行武器禁運。事實上,武器援助到1947年11月才恢復。[來源請求]

駐中國美軍指揮官魏德邁將軍後來在國會作證指出,六月停戰令後國軍士氣低落是最終失敗的重要原因。而武器禁運和美國對國民政府其他支持的失敗,以及中國和美國的反國民政府各種宣傳都直接造成了士氣低落。陳納德將軍等也支持這種觀點。[來源請求]

蔣介石在他撰寫的《蘇俄在中國[來源請求]中對他在1946年6月6日未聽取建議,不顧美蘇反應在當下不惜追擊到底,而頒發第二次停戰令對東北戰爭的影響,做出了這樣的結論:

從此東北國軍,士氣就日漸低落,所有軍事行動,亦陷於被動地位。可說這第二次停戰令之結果,就是政府在東北最後失敗之惟一關鍵。當時已進至雙城附近之追擊部隊(距離哈爾濱不足一百里),若不停止追擊,直佔中東鐵路戰略中心之哈爾濱,則北滿的散匪,自不難次第肅清,而東北全境亦可拱手而定。若此共匪既不能在北滿立足,而其蘇俄亦無法對 共匪補充,則東北問題自可根本解決,共匪在東北亦無死灰復燃之可能。故中華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冬季國軍最後在東北之失敗,其種因全在於這第二次停戰令所招致的後果。

軍事調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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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調處松花江北岸橋頭堡的衝突,7月22日軍調部第35執行小組(常駐雙城縣)與國共雙方指揮人員簽署臨時停戰協議。經過整月細緻調查協商,8月22日第34執行小組(常駐德惠縣)、第35執行小組聯席會議達成新的停戰協定,設立松花江中立區,雙方軍隊均退出該區且不得修築防禦工事,從而把江北橋頭堡的國軍與東北民主聯軍隔離開。留駐橋頭堡的國軍第149團第2連,在此駐紮了2年多直至遼瀋戰役前夕。此處也發生過多次戰鬥衝突。1946年8月3日,國軍100多人進駐中立區北的「紅房子」陣地,東北民主聯軍反擊持續3個多小時,斃傷20餘人,自己傷6亡2,至黃昏國軍退走。1946年10月,江橋附近國軍加緊搶修鐵路橋,為進攻哈爾濱做準備。10月5日守衛此地的東北民主聯軍六縱第17師為制止對方修橋,炮擊8個小時。第二天再次修橋,又遭「炮兵之打擊而停止」。

停戰後的國共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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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6月7日,東北保安司令長官杜聿明在中外記者招待會上宣佈:「國軍預計於15日(停戰令過時)後繼續接收之主要區域為大連市、安東、嫩江、松江、合江、黑龍江與興安諸省」以及「交通線與城市」。[2]

6月7日午後,剛剛佔據海城新一軍新編第38師向東南方向進攻,與東北民主聯軍激戰後佔領唐王山(今屬毛祁鎮北部)、羅家堡子(今屬八里鎮北部行政村),向析木城推進。

6月7日午後,駐鞍山的第60軍第182師向東南10km的白石寨(今屬大屯鎮)及其南的小女寨(今屬王石鎮)進攻。以掩護新38師進攻析木城的左翼安全。

6月7日中午,駐本溪的第52軍,從西南45km的浪子山(今遼陽縣河欄鎮以北的亮甲自然村)、以南10km的橋頭等地,以猛烈炮火掩護,攻擊附近的東北民主聯軍陣地,以佔據周邊有利地形。

6月8日上午8時起,國軍兩個團從法庫縣西南25k的丁家房身向縣城方向進攻,當日中午攻佔縣城西南15km的大房身(今屬雙台子鄉)、小房身(今屬五台子鄉)一帶,先頭部隊進抵四台子(今屬五台子鄉最北部行政村)。同時,駐鐵嶺的國軍也配合向法庫縣進攻,攻佔鎮西堡鎮

6月7日至9日,東北民主聯軍第一師、第二師在吉東警二旅等部配合下,發起了「拉新戰鬥」,在蛟河縣拉法殲滅國軍第88師第264團1個營,新站殲滅國軍第88師第263團1900人,團長韋耀東以下900人被俘。

6月7日,東北民主聯軍第七師第21旅第63團奉命奪回松花江中長鐵路陶賴昭站,把深入江北的新一軍第50師第149團一部驅逐回鐵路大橋江北橋頭堡中。並修築工事與橋頭被對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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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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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陳智勝 對國共內戰的新省思 《北京之春》2009年3月號
  2. ^ 《新華日報》1946年6月18日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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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 W. Carroll, Who Lost China?, [2010-03-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05)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