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中學
此條目論述以兩岸四地以及北美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初級中學,簡稱初中,是中等教育的階段之一。許多國家的教育部門將普通中學劃分為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廣義的初級中學包括普通初級中學和初級職業學校,狹義的初級中學專指普通初級中學。其中,初級中學是學生在小學結束後接續進行的教育,而在初級中學這一個階段結束之後,下一階段將會是高級中學。
概述
編輯教育學上的意義
編輯雖然在部分地區中等學校等同於初級中學,但在某些地方這種學制也發展出教育學上的特別意義。10-15歲(5-9年級)的學生在學科學習、社會情感和學校組織上會面臨斷層,中等學校則提供主要的引導功能,所以在教育上有其功能,而不單只是組織或名稱上的不同而已。
各地學制
編輯中國大陸
編輯初級中學屬於義務教育的一部分,通常由小學六年級升入(上海市、山東省煙臺市等實行五四年制的地區由小學五年級升入)。小學升入初中的政策由各區縣級教育委員會劃定,公辦初中主要有學區入學、電腦派位政策、以及九年一貫制學校直升,民辦初中以電腦派位政策招生;除少數城市特批的外國語學校可進行升學語言能力測試之外,絕大部分學校一律免試入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規定,初中作為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不能有重點學校與非重點學校之分。不過民間把各所初中分為三六九等的情況在各地仍然十分普遍。大部分地區的初中有三年,2001年,頒佈《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稿)》,初中三個年級正式改名為七、八、九年級,但生活中亦稱作初一、初二、初三(上海市等地為四年,分別稱作預備年級、初一、初二、初三),不分文科及理科。學生畢業之後,根據中考成績和填報的志願,升入普通高級中學、中等專科學校或職業高級中學。
初中開設的課程為語文、數學、外語(通常為英語,某些地區有日語、俄語等課程)、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生物、化學、信息技術、美術、音樂、體育與健康、綜合實踐等,也有地區將物理、化學合併為科學課程,歷史、地理合併為歷史與社會課程。一般而言,語文,數學,英語,歷史,道德與法治等科目將貫穿初中三年;地理,生物會在七年級和八年級開設,物理會在八年級和九年級開設,化學會在九年級開設。
根據各地教育政策以及一些外國語專門初中的培養計劃,使用日語、俄語等外語來代替英語作為外語學習的語言。部分外國語學校增設西班牙語和法語等外語。
在部分課程改革試驗區如浙江省,初中不再開設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科目,而是將其全部容納至兩門獨立學科:科學和歷史與社會。科學囊括初中學生應該掌握的基礎科學知識和實驗技能,要求學生懂得基礎生命科學、物質科學、地球與空間科學的基礎內容。歷史與社會囊括基本人文地理、歷史的知識。科學和歷史與社會這兩門學科均參加中考。
香港
編輯香港大部分中學初中與高中是同一間學校,初中共有三年(稱為中一至中三),課程以廣博為主,如音樂、視覺藝術、體育(只有極少數學生會報讀高中音樂、視覺藝術、體育課程)、綜合科學等。另外,學校亦會教授工藝科目(如木工和金工)、科技與生活科(亦稱為家政科)以鍛練身心(同樣地只有極少數學生會報這些科目的高中課程)。完成中三後可以不繼續升學,可以選擇就業工作,或轉讀其他職業訓練課程。
高中課程(中四至中六)則為三年制,一般高中學生最終會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
澳門
編輯一般是小學之後的首三年的中學教育便是為初中。屬於公共教育網的學校(包括非牟利並實行本地學制的私校)享有免學費、免雜費等政府補助。
台灣
編輯臺灣稱為國民中學(簡稱國中),共三年。「初級中學」(包括初級職業學校,Vocational Junior High School)在台灣指的是1968年以前尚未義務教育化以前的制度,需要通過初中聯招考試。當時各地的省中皆有設置初中部,後因省辦高中,縣市辦初中而廢除,初級中學一詞因1968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實施而改名[1]。但未加入國民教育體系的私立獨立學校仍稱初中,如忠信學校初中部。[來源請求]雖然和國民小學分開,但在2000年代臺灣教育改革以後效仿美式學程的作法,將國中視為國小課程的延續,不再稱呼國一~國三,而改稱七年級~九年級(但部分學校仍然維持舊稱),之後可升學至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或進入軍事學校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1]。
北美
編輯中等學校(Middle School、Intermediate School)是北美國家學制中,一種範圍涵蓋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學校,提供學生兩種教育階段間的橋樑。其修業年限在不同州有不同的規定,有時可以互通。例如在一些政府或法令規定中,「中等學校」被稱為「初級中學」(Junior High School),有些則代表着不同於傳統的學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