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共識政府

加拿大有兩個聯邦地區的政府——西北地區努納武特地區,採用共識民主制度。

這兩個聯邦地區的特點是大部分人口為原住民;西北地區以1970年代開始採用共識政府制度,而努納武特地區自1999年設立以來一直採用共識政府制度。

制度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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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共識政府制度的西北地區立法會坐席圖,可以看到地區政府議員的數量少於非地區政府議員的數量

這兩個聯邦地區的地區立法會議員由單一選區簡單多數制產生,且均為無黨籍。每屆地區立法會第一次會議從自身成員中進行三輪選舉,首先選舉議長,接着選舉地區行政長官,最後選舉地區政府各組成部門主管(各廳廳長)。每輪選舉中,候選人需要得到過半數票支持才能當選[1]


與加拿大其他省和地區採用傳統西敏制下的政府首腦不同,共識政府制度下的地區行政長官有以下主要權限:

  1. 調整和分配地區政府各組成部門主管(各廳廳長)的管轄範圍;
  2. 負責地區政府行政會議議程
  3. 任命和解散地區政府各組成部門副主管(各廳副廳長)。


整體而言,共識政府制度下的政府首腦的權限相比於採用傳統西敏制下的政府首腦要小,例如其不能自行解除地區政府各組成部門主管(各廳廳長)的職務。

共識政府制度的另一個特點是強化了地區立法機構對於地區行政機構的監管;在共識政府制度下,地區立法會中擔任政府職務議員的數量需要少於不擔任政府議員的數量,這意味着地區政府必須時刻維持地區立法會的信任,並且需要爭取其他非政府議員的支持以通過各類法案決議[2]

共識政府制度下,地區立法機構對於地區行政機構的不信任案相比西敏制來說包括更多適用對象;例如地區立法會不僅可以對於整個地區政府行政會議(內閣)提出不信任案,也可以單獨對地區行政長官以及任何一個或多個地區政府各組成部門主管提出不信任案。例如2018年6月14日,努納武特地區立法會以16票贊成、3票反對、2票棄權的結果通過了對努納武特地區行政長官保羅·庫薩的不信任案,其被免職;同日地區立法會任命地區副行政長官喬·薩維卡塔克為下一任地區行政長官;但其他地區政府行政會議(內閣)成員則未受影響[3][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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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Kevin O'Brien. Some Thoughts on Consensus Government in Nunavut (PDF). Canadian Parliamentary Review. 2003 [2011-07-0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3-29). 
  2. ^ Kevin O'Brien. Some Thoughts on Consensus Government in Nunavut (PDF). Canadian Parliamentary Review. 2003 [2011-07-0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3-29). 
  3. ^ Brown, Beth. Nunavut premier removed by non-confidence vote. Nunatsiaq News. 14 June 2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17 July 2018). 
  4. ^ After Paul Quassa ejected, Nunavut chooses deputy as new premier. CTV News. June 14, 2018 [August 2, 2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