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柏
古柏(1906年1月—1935年3月6日),原名顯裘,字勁生,江西省長寧縣(今江西省尋烏縣)人,中國工農紅軍將領。[1][2][3][4][5]
生平
編輯投身革命
編輯早年,古柏入尋鄔縣城愛群小學讀高小。1920年,到廣東梅縣廣益中學學習。1924年,因為參加反帝愛國運動而被迫退學。為繼續學業,和一些進步學生組織「學生互助社」,創辦「學藝中學」。1925年夏,領導梅縣學生聲援五卅運動,成為梅縣學生運動領袖。1925年12月,在梅縣加入中國共產黨。此後倡議成立「尋鄔留粵校友會」、「尋鄔縣平民合作」等組織,創辦《石溪新潮》、《犁頭周刊》等刊物。1926年3月、4月間,在廣東梅縣成立中國共產黨尋鄔小組,任組長。[1][2][3][4]
1927年第一次國共合作破裂後,古柏參加廣州起義,以及平遠、蕉嶺等地工農武裝起義。1927年6月,受中共東江特委派遣,回到家鄉尋鄔組織農民協會,創辦「中山學校」。1927年冬,和從中國各地回到尋鄔原籍的中國共產黨黨員劉維爐、劉維鍔、鄺才誠等人組建中國共產黨尋鄔縣支部,任委員。這是尋鄔第一個中國共產黨組織。[1][2][3][4]
尋鄔暴動
編輯1928年3月25日,受中共贛南特委指示,古柏等人組織領導「尋鄔暴動」,古柏任副總指揮。暴動失敗後,逃到廣東梅縣,任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梅縣縣委宣傳部部長。5月,不顧多次被懸賞通緝,秘密回到尋鄔組織游擊隊。9月,尋鄔縣游擊隊成立,任黨代表,率部以陽天嶂山作為根據地,開展游擊戰。1928年8月,任中共尋鄔縣執行委員會書記。1929年1月31日,毛澤東、朱德、陳毅率紅四軍主力從井岡山到贛南途中抵達尋鄔。古柏代表尋鄔縣游擊隊下山迎接,這是古柏第一次見到毛澤東。根據毛澤東指示,尋鄔縣游擊隊和紅四軍留下的部分幹部擴編為中國工農紅軍第二十一縱隊,古柏任黨代表。1929年11月,尋鄔縣革命軍事委員會(後改為尋鄔縣革命委員會)成立,古柏任主任委員。1929年冬,古柏率第二十一縱隊攻取尋鄔大田的土圍子,分了外祖父兼大地主梅洪馨的土地及財產。[1][2][3][4]
尋鄔調查
編輯1930年5月,毛澤東、朱德率紅四軍第二次到尋鄔,攻克尋鄔縣城。同月,尋鄔縣第一次工農兵代表大會召開,成立尋鄔縣蘇維埃政府,古柏任主席。當時贛南、閩西革命根據地發展很快,黨內、紅軍內的部分領導人認為全國革命高潮即將來臨。對此,毛澤東決定做一次大規模農村社會調查,尋鄔位於閩粵贛三省交界,成為他的調查對象。古柏協助毛澤東進行了「尋鄔調查」,從此成為毛澤東的密友和支持者。「尋鄔調查」為日後制定對待城市貧民及商業資產階級的政策、確定土地分配時限制富農的「抽肥補瘦」原則提供了依據。同時期毛澤東還寫下《反對本本主義》。尋鄔調查結束後,毛澤東要古柏夫妻一起來紅四軍前委工作。[1][2][3][4]
中央蘇區
編輯1930年6月中旬,古柏調任紅四軍前委秘書長,隨軍轉戰福建、江西。後來任紅一方面軍總前委秘書長。1931年5月,任紅一方面軍總前委宣傳工作。紅一方面軍總前委撤銷後,任江西省蘇維埃政府裁判部長兼內務部長、中央蘇維埃政府勞動部秘書長、江西省蘇維埃政府委員及黨團書記等職。1930年底,李韶九、古柏受毛澤東領導的紅一方面軍總前委派遣,到江西省行委及紅二十軍協助開展肅反工作,引發了「富田事變」。[1][2][3][4]
博古掌握紅軍軍權後,1933年春,古柏由於仍然堅定支持毛澤東,與鄧小平、毛澤覃、謝維俊一起被打成「羅明路線在江西的創造者」,合稱「謝毛鄧古」,遭到批判打擊。古柏被撤職後,分配到會昌任擴紅運動的突擊隊隊長。1933年12月14日,在中共蘇區中央局突擊運動檢閱會議上,古柏被撤銷突擊隊隊長職務。1934年春,分配到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糧食部負責徵集糧食,工作成績突出,支援了第五次反圍剿戰爭。[1][2][3][4]
游擊陣亡
編輯1934年10月,紅一方面軍長征開始後,古柏被留在中央蘇區,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辦事處秘書。1934年11月,國民黨軍隊佔領中央蘇區全部縣城。1934年12月初,國民黨東路軍第三師從瑞金向會昌進發,項英、陳毅領導的中共蘇區中央分局及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辦事處,決定消滅這股敵人。項英、陳毅乃命令:羅屏漢率留守的紅二十四師在瑞金謝坊塘灣崗設伏;福建獨立團在瑞金河東阻擊敵增援;古柏組織瑞金和會昌地方武裝,在敵正面作戰。古柏率300多名赤衛軍戰士參戰,傷亡慘重。古柏率倖存的50多名赤衛軍隊員沿着閩贛邊境突圍到達尋鄔南部的嶺陽山區,和李大添領導的尋南遊擊隊會合。[5]
不久,中共蘇區中央分局、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辦事處及阮嘯仙率領的贛南省機關人員被圍困在雩都縣仁風山地區。古柏、李大添奉命率赤衛隊及尋南遊擊隊赴仁風山解圍。後來,項英、陳毅及留守人員分成九路突圍,傷亡慘重。古柏率領的赤衛隊大部分人員傷亡或被打散,再度收攏時已不足10人。古柏決定再向安遠、尋鄔一帶轉移。1935年2月初,古柏率赤衛隊來到安遠、尋鄔交界處的一座破廟。不久,得知附近的龍川縣上坪鴛鴦坑有「五興龍游擊大隊」(五興龍即五華縣、興寧縣、龍川縣)活動,乃決定李大添留守並繼續尋找突圍後失散的紅軍游擊隊員,古柏率幾個隊員到龍川聯絡五興龍游擊大隊。1935年2月底,古柏等人抵達上坪鴛鴦坑,在紙廠工人所住的竹草棚里見到了五興龍游擊大隊隊長劉國洲及隊員劉邦開。劉國洲、劉邦開都是龍川縣人,不久前在一次戰鬥中被打散,因為鴛鴦坑曾經是粵贛邊區挺進大隊第一支隊活動的秘密據點之一,所以他們兩人來此尋找隊伍。此後,古柏留在該地區。一天,古柏與劉邦開、劉亞伏兩位隊員來到鴛鴦坑附近的赤米畲紙廠工友王應湖處歇息後離開。王應湖此後兩次到上坪鄉公所向鄉長王敬卿告密。1935年3月6日,王敬卿派龍川縣警衛隊駐上坪小隊到鴛鴦坑圍剿紅軍游擊隊,古柏命令突圍,大部分隊員成功突圍,古柏及一位廖姓隊員中彈陣亡。兩人遺體無人敢收,幾年後遺骨被青化村村民劉潤旭燒掉。[5]
身後紀念
編輯1937年秋,尋鄔古氏家族修訂族譜,想為古柏立傳。為弄清古柏在中國共產黨和中國工農紅軍中的任職及事跡,委託當時正在赴延安途中、暫留四川廣漢中學任教的古柏二哥古梅致信延安,詢問毛澤東,並請毛澤東為古柏作傳。[5]古柏陣亡的消息這才傳到延安。毛澤東覆信古梅,並親筆題寫:「吾友古柏,英俊奮發,為國捐軀,殊堪悲悼。願古氏同胞,繼其遺志,共達自由解放之目的。」古梅接到信後,將毛澤東的覆信及題詞寄給在江西吉安一家婦產醫院當護士的古柏遺孀曾碧漪,已和古柏分別3年的曾碧漪這才得知古柏的死訊。1938年10月,在中國共產黨第六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擴大)上,毛澤東親自為被王明路線打擊迫害的鄧小平、毛澤覃、謝維俊、古柏4人徹底平反,恢復名譽。林伯渠曾賦詩:「偶憶往事便心驚,謝古鄧毛剩小平。割截無情讀八股,江西路線有羅明。」[4][5]
1954年春,在中紀委任職的曾碧漪在瑞金找到了失散多年的兒子古憶民。1956年初,曾碧漪在一次會議上見到毛澤東,告訴毛澤東說找到了兒子古憶民,但尚未找到殺害古柏的兇手。1956年,毛澤東指示公安部門嚴查殺害古柏的兇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安排公安部副部長周興督促落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及廣東省公安廳督辦,龍川縣公安局成立專案組,經過近一年偵查,查清了古柏遇害真相。1957年4月1日,龍川縣公安局向廣東省公安廳呈報《關於古柏同志犧牲情況調查結果及對兇手初步處理情況報告》(龍安秘辦字第7號),其中稱:「古柏同志及一戰友的不幸,是由王應湖告密及偽警衛隊小隊長黃居成積極的結果,而警衛隊第二小隊長黃卓亦是同謀之一。」[5]
為此,龍川縣公安局決定逮捕王應湖、黃居成,並提請將黃卓(1952年8月因歷史問題被逮捕,判處有期徒刑8年,當時在內蒙古服刑)調回追責加刑;對王敬卿、王福均等人也提出處理意見。後來,龍川縣檢察院提起公訴,龍川縣人民法院於1958年6月1日對殺害古柏及廖姓戰友的主凶黃居成、黃卓、王福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敬卿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強迫勞動以觀後效;王應湖判處無期徒刑。[5]
1957年和1997年,曾碧漪先後兩次攜兒子古憶民到龍川弔唁古柏。1980年代,經上級批准,中共尋烏縣委、尋烏縣人民政府在鎮山公園內興建「古柏烈士紀念碑」。[5]1984年7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軍委主席、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主任鄧小平為尋烏縣革命烈士陵園的古柏烈士紀念碑題寫「古柏烈士紀念碑」,並題詞:「古柏烈士,永垂不朽!」[2][4][5]後來,龍川縣在古柏殉難地青化村草皮崗山頂也興建了一座「古柏烈士紀念碑」。[5]
家庭
編輯- 妻:曾碧漪
- 子:古憶民
- 子:古一民,1949年車禍身亡。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1.6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二版),第八卷,古柏条目. 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2009: 4-5.
-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古柏:英俊奋发的红军高级指挥员,中共赣州市委党史办,2012-04-24. [2015-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18).
- ^ 3.0 3.1 3.2 3.3 3.4 3.5 3.6 古柏同志生平简介,人民网,于2015-05-08查阅. [2015-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5).
- ^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江西古柏陪毛泽东开展寻乌调查,江西新闻网,2014-08-01. [2015-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24).
-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解密毛泽东苏区秘书古柏牺牲真相 23年后方雪恨,中国新闻网,2013-03-08. [2015-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