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春縣
同春縣位於雲南省東南部,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置,因境內有同春山,即訂名為同春縣。
民國三十年(1941年),國民政府實施新縣制之初,石屏縣縣長宋嘉晉呈文報雲南省民政廳,請將該屬「江外之瓦璋、思陀、左能、洛恐、上下虧容五土司地及建水縣之溪處、元江縣之迤薩鎮合併劃置新治,俾易管理」。雲南省民政廳已將此呈轉有關各縣,因各地意見不一,加之日軍佔領越南、老撾等國,抗日任務緊迫,民政廳決定: 「劃縣之事暫不議」。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召開昆明區行政會議時,雲南省第五行政督察區(駐建水)專員朱仲翔提出,將該區各縣江外地區劃置為兩縣的建議稱:「該地區遠在江外,互相插花,且土司封建思想素極濃厚,為政令所難及,管理所難周,作姦犯科之事,層出不窮,如違禁種煙、或潛藏盜匪,皆隨環境而發生,根本之圖,應劃置新治以資坐鎮,既可便利管理,並可免除區域之紛爭。」
同年,雲南省政府主席盧漢批:「江外有設治之必要,經多方考查,江外各鄉鎮因地處邊陲,距縣府程途窵遠,政令推行鞭長莫及,今後為勘亂鞏固國防,避免奸偽乘隙活動,煽惑夷胞,及加強推行地方自治,捍衛邊防,政治問題,實為當前之急務。」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1月6日,雲南省民政廳以民貳三字第032號文呈報省政府,提出江外劃置兩縣的意見:
- 「江外地區為蒙自、箇舊、建水、石屏、元江、墨江等縣插花地段,僻在邊隅,民情特殊,土司勢力尤存,素稱難治,民族有漢夷及土僚、倮羅、窩伲、撲喇、苗人、儂人,勞烏、沙人、僰人、民家、糯比、山蘇、徭人、苦蔥、阿梭、卡墮、西模羅、羅謀、阿木、那密、阿車、那路、羅緬、濮曼等多種,物產有稻麥、雜糧、煙草、甘蔗、檳榔、紫米等,人民生活習慣別於內地,各該縣政府對之均感鞭長莫及,舉凡治安、徵兵、征糧、禁煙、戶口保甲諸要政,每多不易推進,積沿日久,幾同化外」。
- 「茲依據各該縣地理歷史山川環境及民俗習慣,考查當地治安、禁煙、戶政保甲狀況,並參酌朱專員意見,擬將建水之六合、瑞雲、敦厚、太和、猛弄、永樂等六鄉鎮,計有人口31367人,蒙自之犒吾、克甲、納更等三鄉鎮,計有人口13319人,箇舊之和鄰鄉,計有人口4312人,本區合計十鄉鎮48998人,劃置為一縣,縣治設蒙自犒吾鎮之逢春嶺、或建水屬之敦厚鎮,二者請擇其一,至縣名因境內有同春山,即擬訂名為同春縣。
- 「就各該縣江外地段形勢詳加考查,因區域遼闊,民族複雜,若僅劃置一縣,仍感不便治理,故再擬將建水之永平鄉、及永樂鄉所屬之三猛地,計有人口5887人,石屏之瓦璋、洛左、思陀三鄉,計有人口12535人,元江之大興鎮、騎馬鄉,計有人口8891人,本區合計八鄉鎮31160人,另為劃置一縣,縣治與元江所屬之大興鎮為適中,可以控馭全區,縣名因有李仙江流經其境,擬命名為李仙縣。後取安靖南防之意,擬命名為靖南縣」
- 「至於經濟、文化、交通等項之開發,則有待於設治後陸續推進,就設置新縣面積人口與漾濞、思茅、六順等縣相比較,尚屬超過,故於沒治條件已具備,綜上所述,實有劃置兩縣分治之必要,該石屏縣政府及縣參議會呈將該縣及建水、元江所屬江外各鄉鎮紳民代表所請暫緩設治一節,擬勿庸置議」
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5月21日,總統指令准雲南省增設同春靖南兩縣。[2]
總統指令 穗統一字第十七號 三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令行政院(仍另行文) 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卅八穗四字第三五九六號呈,為雲南省增設同春靖南兩縣,請鑒核公佈並鑄發各該縣印由。呈件均悉。准予備案。縣印仰候飭局鑄發可也。此令。
代 總 統 李宗仁
行政院院長 何應欽
同年,中華民國失去大陸政權,同春縣未能正式成立。
管轄區域
編輯劃下列各縣之一部,合計十鄉鎮:
相關條目
編輯- 靖南縣
- 雲南省 (中華民國)
- 紅河縣、元陽縣、綠春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於江外地區新設之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