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專區
寧波專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已撤銷的專區,在今浙江省東部。1949年設置,專員公署駐寧波市。轄鄞縣、慈谿、奉化、象山、鎮海、餘姚、定海7縣。
1950年,由余姚縣析置庵東鹽區(縣級)。1952年,原紹興專區所屬上虞、嵊縣、新昌3縣及原台州專區所屬寧海縣劃入寧波專區。轄11縣、1鹽區。
1953年,撤銷庵東鹽區,併入餘姚縣;將定海縣劃歸舟山專區;原由省直轄的紹興縣劃入寧波專區。1954年,復設庵東鹽區;原台州專區所屬臨海、天台、三門3縣劃入寧波專區;將象山縣劃歸舟山專區。寧波專區轄13縣、1鹽區。
1956年,撤銷庵東鹽區,併入慈谿縣(原慈谿縣);原屬溫州專區的仙居縣劃入寧波專區。1957年,將寧海、臨海、天台、三門、仙居5縣劃歸台州專區;原由省直轄的蕭山縣及原屬金華專區的諸暨縣劃入寧波專區。轄14縣。
1958年,原由省直轄的紹興市及原屬舟山專區的象山縣劃入寧波專區;轄縣調整如下:
- 撤銷鎮海縣,併入寧波市;
- 撤銷寧海縣,併入象山縣;
- 撤銷鄞縣,併入寧波市、奉化縣;
- 撤銷新昌縣,併入嵊縣。
同年,原台州專區所屬天台縣劃入;將蕭山縣劃歸杭州市。寧波專區轄1市、9縣。
1960年,原舟山專區所屬舟山縣劃入。1961年,恢復新昌、寧海2縣。1962年,將天台縣劃歸台州地區;撤銷舟山縣,轄區劃歸舟山專區;撤銷紹興市,併入紹興縣;恢復鄞縣、鎮海縣。專區轄12縣。
1964年,將紹興、上虞、嵊縣、新昌、諸暨5縣劃歸紹興專區。寧波專區轄7縣。
1970年,撤銷寧波專區,改置寧波地區。
1982年,將鎮海縣劃歸寧波市。
1983年,撤銷寧波地區,所轄6縣劃歸寧波市。
參考文獻
編輯-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05 (中文(簡體)).
- 史為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簡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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