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顏文(?—1172年12月19日),金朝宗室大臣,女真完顏氏,本名胡剌,或作忽剌太祖阿骨打之孫,左副元帥完顏宗望的兒子。

金熙宗皇統年間,授世襲謀克。加奉國上將軍,居中京(今內蒙古自治區寧城縣西北大明城)。完顏亮貞元元年(1153年),擔任秘書,因與靈壽縣主阿里虎通姦,被杖責除名。後來復任為秘書監,封王。正隆年間,例封國公。歷任翰林學士承旨、同判大宗正事、昌武軍節度使金世宗大定元年(1161年),改武定軍節度使,留在京師。大定三年(1163年),改任廣寧尹,入朝判大宗正事,封英王,歷任真定尹、大名尹,改封荊王。大定十二年(1172年),因多取猛安謀克良馬、低價買百姓之物、假稱納稅草十六萬束,論罪奪爵,降為德州防禦使。他心懷怨恨,造兵仗,畫陣圖,意欲謀反。被家奴告發,亡命[1]。十二月初三,被執殺[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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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金史》卷74 列傳第十二
  2. ^ 《金史》卷7 本紀第七 世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