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差提朴
暹罗国王
巴差提朴[1](泰語:ประชาธิปก,皇家轉寫:Prajadhipok;1893年11月8日—1941年5月30日)即帕·巴·頌德·帕·博拉明·瑪哈·巴差提朴·帕·博告·昭育霍(พระบาทสมเด็จพระปรมินทรมหาประชาธิปก พระปกเกล้าเจ้าอยู่หัว)是暹羅(泰國)扎克里王朝第七位國王,1925年至1935年在位,亦稱拉瑪七世(Rama VII)。
巴差提朴 ประชาธิป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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暹羅國王 | |
暹羅國王 | |
統治 | 1925年11月25日-1935年3月2日(9年97天) |
加冕 | 1926年2月25日 | (32歲)
前任 | 瓦棲拉兀 |
繼任 | 阿南塔瑪希敦 |
出生 | 1893年11月8日 暹羅曼谷 |
逝世 | 1941年5月30日 英國英格蘭薩里郡維吉尼亞沃特 | (47歲)
安葬 | |
配偶 | 蘭派·攀尼 |
王朝 | 扎克里王朝 |
父親 | 朱拉隆功 |
母親 | 紹瓦帕·蓬西 |
宗教信仰 | 佛教 |
簽名 |
1932年夏天發生革命,實行君主立憲制,他成為名義上的君主,這次事件宣告了拉達那哥欣時期的終結。1935年退位,由其姪阿南塔·瑪希敦繼位。後移居英國。
簡介
編輯巴差提朴是瓦棲拉兀的弟弟,在當時的王位繼承順序中本來其實排第二位。由於王儲阿沙當·德差武在1925年2月意外早逝,他於1925年11月在並未準備充分的情況下登上了王位。即位不久就遇上世界經濟危機(大蕭條),暹羅亦未能倖免。這位從小在歐洲受教育長大的年輕國王出於節省開支的初衷,解僱了大量宮中勞力。這卻引起了普遍的不滿,再加上當時糟糕的經濟形勢,最終導致了1932年夏天的革命,成立了君主立憲制政府。新政府給了國王兩個選擇:把權力交給議會繼續作國王(君主立憲)或者直接退位。巴差提朴選擇了保留王位。他當時做了以下著名的答覆:「為了使成立君主立憲政府的過程能夠儘可能柔和地進行,我同意成為一個傀儡。」新憲法最終於1932年12月10日頒佈。
1935年3月2日,新政府幾乎完全違反了民主化的初衷,而他則感到自己對此已幾乎無能為力。同意成為傀儡的巴差提朴還是退位了,他最終選擇禪位給他的侄子阿南塔瑪希敦。後來他以養病為由,移居英國,並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卒於該地。
參考文獻
編輯- ^ 新華通訊社譯名室. 世界人名翻译大辞典. 中國對外翻譯出版公司. 1993: 2237. ISBN 7-5001-0221-6.
外部連結
編輯參見
編輯巴差提朴 扎克里王朝 出生於:1893年11月8日逝世於:194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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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者頭銜 | ||
前任者: 瓦棲拉兀 |
暹羅國王 1925-1935 |
繼任者: 阿南塔瑪希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