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幼安
生平
編輯張幼安本名張宿,因仰慕東漢高士管寧而更名張幼安,在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中舉人;當時父親、萬曆二十九年進士張鳳翔忤逆魏璫下獄,他上書為父親以身贖罪,次年二人一同被謫戍陝西。
崇禎七年(1637年)張幼安成進士,獲授威縣知縣,寬免舊有科派和俵解徵收,舒緩民困,又上陳救窮民三法與去除三大弊:「除驛馬幫貼,除詞訟科罰,除庫藏借動」。令主政者感動,於畿輔實行。三年後他的聲望大著,代理曲周、邯鄲縣事時釐剔夙奸,獲當地人立碑頌德;十一年(1638年)威縣戒嚴,他前往清河打算借兵解困,遂以此遭誣陷,証實清白後因病去世,年四十九歲,有《實救窮民三事》、《筆疇辰告》、《瓠菴小言》等著作,入祀威縣名宦祠[1][2]。
引用
編輯- ^ 1.0 1.1 宣統《聊城縣志·卷八·人物誌》:張幼安,字甯倩,鳳翔子,初名宿,慕管甯為人更名焉。萬厯四十六年舉人,會父忤魏璫下獄,上書請以身贖罪,明年謫戍陝西隨之往;崇禎七年登進士,出知威縣,上實救窮民三法,又陳除大弊三:一驛馬幫貼,一詞訟科罰,一庫藏借動,當路感動,徧行畿輔著為令。在威三年清聲大著,又攝曲周、邯鄲,釐剔夙奸,立碑頌德;十一年威縣戒嚴,幼安出走清河欲借兵自解,遂以誣就逮,已而得白,尋以疾卒,年四十九,著有《筆疇辰告》、《瓠菴小言》。
- ^ 民國《威縣志·卷五· 宦績志》:張幼安,山東堂邑進士,崇禎八年任(威縣知縣),舊有無名科派及俵解徵收等悉為蠲之,民困以蘇,著有《實救窮民三事》及《筆疇》一集,今祀名宦。 《廣平府志》、舊志
參考文獻
編輯- 宣統《聊城縣志》·卷八·人物誌
- 民國《威縣志》·卷五·宦績志
官銜 | ||
---|---|---|
前任: 王一鶚 |
明朝威縣知縣 1635年-1639年 |
繼任: 李之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