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愷 (成化進士)

張愷,字符之,號企齋,後更以其所居號曰東洛,南直隸無錫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編輯

先世居江陰,至其父始徙居無錫。成化二十年(1484年)己未科三甲八十九名進士,遭父喪守制,服除,授兵部職方司主事,守山海關。任滿,改刑部主事,弘治五年(1492年)九月貶職順德府管馬通判[1],歷東平州知州、黎平府知府。又落職家居。以言官薦起[2],知太原府,未任,轉福建都轉運鹽使司運使,六年十二月被彈劾致仕,卒年八十六。

參考

編輯
  1.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六十七》:弘治五年九月,調刑部郎中車霆等十四人於外任,刑部諸司隸卒故多各處逃民,冒名為之,詐取獄囚財物,為弊日久而官弗之知也。至是緝事者發其事,於是郎中車霆、陳章、員外郎蔡相、陳宣、郁容、主事朱儀、侯直、仲本、張愷、姚文灝、張景琦、朱清、李克嗣、陶纘俱以防閒不嚴下獄並鞫之,都察院擬各贖杖還職。 上命發隸卒邊遠充軍,霆等俱免罰贖,各調外任,霆調為真定府同知、相為□州知州、宣為夷陵州知州、容、儀、直、本、愷、文灝、景琦、清、充嗣、纘俱府通判。時章已升湖廣按察司副使,詔依原品亦調為府同知。初緝事諸校尉多有以私事屬霆等者,霆等拒之,故媒糵以致其罪,議者惜之。
  2.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七十》:正德五年十二月,復黎平府知府張愷官。愷在劉瑾時被委查催湖廣糧料,事完以病曠任者二年為巡按御史所參革職,瑾敗,奏辯,詔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