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新詔(1584年—?),字憲明,號積水[1]山東萊州府掖縣人,匠籍。

張新詔
大明河南按察司僉事
籍貫山東萊州府掖縣
出生甲申七月十七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王氏
出身
  • 萬曆三十四年丙午科舉人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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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山東鄉試第三名舉人[2],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進士,除知滑縣,新黌宮,飭祭器,修滑伯祠,表孝子廬,循聲冠三輔。擢雲南道御史,時三帥陷沒,中外震駭,疏請發帑用人,並逮治楊鎬李如松罪,又論方從哲依違誤國狀[3]。再監京、通二倉,陳八事,漕政一新。銓司陸某無缺補官,露章糾之,反覆數千言。天啟改元,巡按浙江[4],升河南僉事,以終養歸[5]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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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張嵩。祖父張世安,大使。父張大翼。前母高氏,母毛氏。嚴侍下。兄新教。弟新志、新德、新謨、新寵[6]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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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履歷便覽》:張新詔,積水,詩三房,甲申七月十七日生,掖縣人,丙午鄉三名,會八十一名,三甲二百二十名,戶部政,戊申授北直滑縣知縣,甲寅考選,己酉授雲南道御史,巡倉,辛酉浙江巡按,本年升河南僉事,壬戌養病。曾祖嵩,祖世安,祥符縣大使;父大翼,庠生。
  2. ^ 乾隆《掖縣志·卷三》:萬歷……丙午(舉人) 張新詔 見進士
  3. ^ 萬曆四十七年十月,雲南道御史張新詔奏遼左事勢可虞,時政痿痹更甚,懇乞亟復御朝召對之,嘗以圖銳意勵精之治。不報。大學士方從哲奏頃御史張新詔論臣近日疏揭不過委罪 君父,誑言欺人;又謂 祖宗二百五十年之金甌,皇上四十七年培養無辜之士,庶一旦為臣所誤,致令靡卜死所,是臣不惟得罪於 皇上,又且得罪於 祖宗。伏望嚴加禠革,以為輔臣誤國之戒。仍乞早用新臣,以重政本。不報。
  4. ^ 天啟元年三月丙午,命御史張新詔、郭增光王夢蛟各巡按,新詔浙江、增光山西、夢蛟蘇松。
  5. ^ 乾隆《掖縣志·卷四》:張新詔,字積水,萬歷丁未進士,除知滑縣,新黌宮、飭祭器、修滑伯祠、表孝子廬,循聲冠三輔。擢御史,時三師陷沒,中外震駭,疏請發帑用人,並逮治楊鎬、李如松罪,又論方從哲依違誤國狀;再監京通二倉陳八事,漕政一新,銓司陸某無缺補官,露章糾之,反覆數千言。天啟改元,巡按浙江,陞河南僉事,以終養歸。
  6.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萬曆三十五年丁未科進士登科録》 
  • 《明神宗實錄》
  • 《山東通志》
官銜
前任:
武圖功
明朝滑縣知縣
1608年-1613年
繼任:
謝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