徙富民明朝洪武永樂年間打擊地方勢力的措施。[1]

元年(1367年),朱元璋效法劉邦將天下富豪前往關中平原定居的做法,下令蘇州境內前元朝官吏、依附張士誠的有錢人、有可能謀反的江南富民前往濠州定居。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境又下令富民前往臨濠府定居。洪武十三年(1380年)起,又讓富民前往南京定居。次年又讓江南富民十四萬前往濠州定居。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朝廷又讓五千三百戶富民前往南京定居。洪武三十年(1397年),朝廷讓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隸應天十八府州一萬四千二百四十三戶富民前往南京定居。明成祖繼承了徙富民一政策,永樂十九年(1421年),永樂遷都,朝廷讓直隸、應天、蘇州等十地、浙江等九布政司三千餘戶富民前往北京定居。[1][2]

被遷徒的三吳巨姓富民當中許多人被剝奪財富,失去了原來的政治、社會地位。[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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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楊民,嚴羽編. 中国古代史·下. 呼和浩特: 遠方出版社. 2005: 912. ISBN 7-80723-102-5. 
  2. ^ 明代迁豪实京师. 《中國大百科全書》第三版網絡版. 2022-12-22 [2023-06-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