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列表
本條目列舉改革開放以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列表,包括中央蘇區時期。
中央蘇區時期
編輯謝步升
編輯謝步升,葉坪村蘇維埃政府主席。偽造通行證私自販運物資到國民黨統治區出售,謀取私利。為了奪妻和掠取錢物,秘密殺害幹部和紅軍軍醫。1932年5月9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最高法庭二審開庭,判處謝步升槍決,並沒收個人一切財產。同日下午3時執行槍決。[1]
左祥雲
編輯左祥雲,在任職期間勾結反動分子,貪污公款246.7元。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左祥雲死刑,執行槍決,其他有關人員做了相應判決。2月18日,執行左祥雲槍決。[1]
唐達仁、藍文勛、楊世珠
編輯早年參加中國共產黨,並擔任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瑞金縣會計科長,任內貪污。1933年12月28日,毛澤東主持中央政府人民委員會會議,決定撤銷瑞金縣財政部長藍文勛職位,槍決唐達仁,警告處分瑞金縣蘇維埃主席楊世珠。[1]
黃克功
編輯黃克功(1911-1937),中國工農紅軍將領,江西南康人。1927年參加革命,歷任排長、連長、營政治指導員、抗日軍政大學第15隊和第6隊隊長,參加反圍剿戰爭和長征。1937年10月5日因向女大學生劉茜逼婚未遂將後者槍殺,11月經陝甘寧邊區高級法院審判後被槍決。[2][3]
肖玉壁
編輯肖玉壁,清澗縣張家畔稅務所主任。貪污受賄3000元,利用職權,私自做生意,甚至把把根據地奇缺的食油、麵粉賣給國民黨破壞隊,影響極壞。邊區政府依法判處他死刑,最終被執行槍決。[1]
建國初期
編輯劉青山、張子善
編輯1950年至1951年劉青山與張子善兩人在擔任天津專區領導的期間,盜竊地方糧款289151萬元(人民幣舊幣)、防汛水利專款30億元、救災糧款4億元、幹部家屬救濟糧款14000萬元,剋扣修理機場民工供應補助糧款54330萬元,賺取治河民工供應糧款37473萬元,倒賣治河民工食糧從中漁利22億元。此外還以修建為名騙取銀行貸款60億元,從事非法經營。
研究與報告
編輯1951年8月31日,中共東北局書記高崗在東北局的黨員幹部會議上率先發表了《反對貪污蛻化、反對官僚主義》的講話。1950年前8個月處理了黨政工作人員貪污分子3258人,其中黨員幹部佔十分之二上下。[5]
「三反」運動初期,中央財政部、中央貿易部、中央水利部、中央輕工業部以及人民銀行總行等部門的黨組報稱,初步估計,貪污人數通常要佔到機關總人數的30%~40%左右。[5]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1.2 1.3 毛泽东如何惩治腐败分子:先后处死七名贪官--文史--人民网. 人民網. 今晚報. [2020-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26).
- ^ 舒龍 主編. 客家與中國蘇維埃革命運動. 北京市: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4.11. 頁474
- ^ 史海揭密 毛泽东亲自批示处死的七个犯罪官员. 中國網. [2013-1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28).
- ^ 邵景均,單衛華. 图说中国廉政文化. 濟南:山東畫報出版社. 2013年1月: 218. ISBN 978-7-5474-0862-9.
- ^ 5.0 5.1 行光. 毛泽东与反贪“打虎”战役 层层分配有任务_历史频道_凤凰网. 鳳凰網. 世界博覽·中國卷. 2013-12-02 [2020-05-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