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冕 (嘉靖進士)

嘉靖進士

朱冕(1491年—?),字文中,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朱冕

大明刑部主事
籍貫 江西南昌府豐城縣
出生 七月十三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徐氏
出身
  • 嘉靖四年乙酉科舉人
  • 嘉靖八年己丑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編輯

江西鄉試第十八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二百七十九名,登第三甲第七十三名進士[1][2]。授福清縣知縣[3],嘉靖十三年曾與林有年纂修《福清縣誌》十卷。升刑部主事,嘉靖十五年(1536年)十月因張延齡案被逮入獄,後贖杖還職[4]

家族 編輯

曾祖朱仲方;祖父朱寬;父朱廷輝,曾任縣丞。前母酆氏;母余氏。慈侍下[5]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福清市志 第四节 明代县衙. 福州地情網. [2013-08-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5-28). 
  4.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二》:嘉靖十五年十月,始張延齡之下獄也刑部提牢主事沈椿以戚畹故不令入重獄置之別所後代者遂踵襲其故脫其桎梏稍益寬叚之聽其奴出入扶持因得私通親知往來或置酒獄中令人談諧以為樂至主事羅虞臣有鄉人陳邦憲者亦坐死系獄虞臣因置之延齡所相得甚歡嘗為延齡草奏時邊將郤永宋贇王祿者皆以大同事繁獄亦與延齡常燕聚祿因稱貸延齡家人百金延齡在獄嘗書聖學心法一幅而題君道不明賞罰六事於其端或傳播於外有嚚訟憸人劉東山以他罪系刖獄獷肆不受囚拘虞臣因執而掠之東山恨虞臣欲報之遂摭延齡前事謂逆惡陰謀賄結邊官為外援昭逆國讐為內黨其妻崔氏動引宮闈為主延齡又自謂有 先朝恩券終不至死又有賜田及別業百餘所令子孫家人多通賄賂以希脫獄並誣虞臣等黨庇逆惡狀其所連及者不下數十百人奏入詔逮捕疏中有名者並下鎮撫司拷訊以其狀聞。 上怒延齡明書君不明之詞,訕上為逆,責法司非人類與死囚為黨,令備查先今提牢官吏俱執付鎮撫司拷訊。尚書唐龍等令從實對狀,龍等隨上章引罪。 上乂責其欺公鬻法,既引罪姑不逮,令戴罪聽處。於是錦衣衛錄刑部前後提牢官吏主事沈椿林允宗陳鉞周大禮王梅侯寧吳孟祺施雨胡永成劉昺沈宏茅宰朱懷翰朱冕賀思趙瀛舒纓及已升郎中蔡克廉、署員外郎]]林華]]、高世彥、改御史何其高、調兵部主事何城、改光祿寺寺丞葉泰、司獄陳大川、獄典陳鎧、及見監生事羅虞臣,俱逮下鎮撫司獄。公差主事陳公升、徐中、陶廉、王椿、饒思聦、升山西僉事趙迎、先革職曾孔化、改禮部主事公差趙維恆、改南京禮部主事方舟、考察不及主事張憲、革職謝載、給假主事鍾允謙、丁憂主事禇寶,俱命各巡按御史執赴京師並訊。時有奸人劉琦因延齡重得罪傷圖挾詐其間又誣構延齡謀附權閹傳遞宮禁內帑金帑賂遺真人群元節暗結邊官王祿等釀成大患等事有旨並下詔獄拷訊二疏所呈累凡百餘人或不識面事皆無跡鎮撫司以其實聞,詔下都察院從重擬罪。都御史王廷相等議延齡先坐重辟,不即加誅,乃敢怨望謗誹,當比罵父者律,仍前候斬。主事枕椿等二十四人及郤永俱贖杖,椿等還職,永仍系獄內,椿首縱重囚置之輕獄,虞臣不畏國法私其鄉人,皆為干紀,不宜坐以常律,請從重議。司獄陳大川及吏卒張鎧等十八人以先受延齡枉法財並坐謫戍。陳邦憲、宋贇皆先諭死,王祿先坐謫戍,仍如別案。東山琦皆奏事詐不以實,東山發配沖驛,琦發遣邊衛,餘罪有差。 上從其議,以延齡、邦憲、贇俱仍原議,處決永等付廷評。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八年己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