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王朱常汶(16世紀—1650年2月25日),明朝宗室,吉宣王朱翊鑾庶次子。明吉藩第一代也是唯一一代德化王。[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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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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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常汶初封鎮國將軍萬曆十六年(1588年)三月,其父朱翊鑾奏請改封朱常汶為郡王。禮部商議認為應該依據隆慶六年(1572年)的《宗藩條例》,朱翊鑾本封龍陽郡王,因為嫡弟吉莊王朱翊鎮沒有後嗣而作為庶兄進封,按例屬於由郡王進封親王,除了繼承人封世子以外,其餘兒子只能仍按郡王兒子封鎮國將軍,不得進封,指朱翊鑾違例妄請,所求不當。明神宗下詔同意禮部商議的結果。[2]

後來朱翊鑾又引用例子,請求封朱常汶及第三子朱常 為郡王。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十二月,禮部請求駁回。神宗認為吉王府是親支,命照之前秦王府的例子改封朱常汶為郡王。[3]

朱翊鑾又奏請按瀋宣王朱恬烄朱珵塏朱珵埏分別封為靈壽王及六合王、秦靖王朱敬鎔朱誼𣴖封為崇信王等由小宗入繼的親王的子孫仍可封郡王的事例,早正朱常汶、朱常 的名分,及請求改封二人各自的夫人陳氏、周氏為王妃。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正月,禮部上奏請求駁回及下敕書令吉王府長史司告知朱翊鑾遵守成例,不要再妄求給兒子們加封。神宗下旨稱吉王府為親支,朱常汶、朱常 准照秦王府的例子改封郡王,他人不得引以為例。[4]二月,禮科給事中楊天民稱以前秦、瀋二王府的王子得封郡王已經錯了,豈可再錯,要防止他人心存僥倖效仿,請求按禮部所請停止封朱常汶、朱常 為郡王,神宗不採納。[5]三月,禮部問如果其他人也以此為由請求封兒子為郡王,神宗又當如何,請求收回成命,神宗不准。禮部又奏請准朱常汶、朱常 受封郡王,但仍支用鎮國將軍祿米,儀仗、房屋、冠服等件照例免給,至於教授、典膳、民校等項由禮部銓選給撥,獲准。[6]五月,神宗遣武安侯鄭惟忠、新寧伯譚國佐、編修吳道南、楊繼禮、董其昌、簡討傅新德、編修湯賓尹、史繼偕、寺丞張鳴㟠、行人劉尚賓、崔廷徤、潘國重、黃化龍、中書蕭近高冊封朱常汶為德化王,夫人陳氏加封為德化王妃,朱常 夫婦也加封為福清王和福清王妃。[7]

後來朱翊鑾又引用朱常汶、朱常 為例,請求讓第五子朱常源也受封郡王。禮部上奏認為朱常汶、朱常 沒有被改回鎮國將軍已經是僥倖,不該被引以為例,加恩也不可以一再發生,應該依法僅封朱常源為鎮國將軍。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十月,神宗同意禮部的意見。[8]

南明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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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滅亡後,南明永曆元年(1647年)四月或十一月,瀘溪貢生魏一柱襲破將樂,聯結鄖西王朱常湖、朱常汶、興安王朱由橦攻克建寧。[9][10]

永曆四年(1650年)正月,朱常汶與滋陽王朱弘懋、崇信王;朱誼𣴖、陽信王朱弘楅、永豐王朱由桐、銅陵王朱由榳、仁化王朱慈㶧等十三郡王將要出海,已經叛變投降清朝的惠潮道臣李士璉、惠州總兵奉化伯黃應傑假裝迎接他們入惠州,與知府林宗京抓住他們的護衛三百人並殺死,再殺害朱常汶等。[11]王妃龐氏歷數李士璉、黃應傑等的罪過數百字後與縣主上吊自殺。諸王宮眷同時死難的三百餘人。[12][13]

分歧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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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陸榮《三藩紀事本末》稱,魏一柱等人攻克建寧後,清軍圍攻建寧,五個月後破城,魏一柱、朱常湖、朱常汶都遇害,只有朱由橦因故先出城而得免。

《小腆紀年》作者徐鼒懷疑永曆三年(1649年)十一月被清軍所殺的德化王朱慈燁是朱常汶的後裔。但朱慈燁其實是益藩德化王,他遇害時,朱常汶仍然在世,他不可能繼承朱常汶的王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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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史》卷一百四·表第五·諸王世表五,作嫡子,此從《明實錄》。
  2.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一百九十六》
  3.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二》
  4.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三》
  5.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四》
  6.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五》
  7.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二百九十七》
  8.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四百八十八》
  9. ^ 爝火錄
  10. ^ 小腆紀年
  11. ^ 錢海岳《南明史》卷3·本紀三·昭宗一
  12. ^ 錢海岳《南明史》卷28·列傳第4·諸王二
  13. ^ 錢海岳《南明史》卷120·列傳第九十六·畔臣三

原因:明政府封之
明吉藩德化國國王
1596年-1650年

原因:清朝廢除封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