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燦,字斗明,陝西韓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舉人[1],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授兵部主事,升兵部武選司員外郎,歴汝寧知府。時流賊猖獗,燦守備甚嚴,卒不敢近。土寇占居四野,計圖刈收二麥,以困城中。燦傳檄招撫,許封以官,寇渠殷守祖五十餘人入城邀賞,先以花紅賺入城隍廟,以三力士俘一賊,盡殺之,收種無恙,士民得生[2]。調平陽府,捐貲修城,不煩州縣,人尤稱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