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輅(1488年—1560年),字以乘,號二山野人,福建莆田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林大輅
大明巡撫湖廣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字號字以乘
出生弘治戊申十月初七日
逝世嘉靖庚申十二月十三日
配偶娶黃氏,封淑人
親屬(高祖)林熊
(子)林敦復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舉人
  • 正德九年甲戌科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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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福建鄉試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聯捷甲戌科進士,授工部主事,進員外郎。正德十四年明武宗南巡之爭中,因上疏進諫勸阻,被施杖刑、貶至夷陵州判官。

明世宗即位後,恢復官職,歷刑部署員外郎,嘉靖元年(1522年)五月升江西按察司僉事,升兵備副使,八年二月升河南按察使,進右布政使,遷湖廣左布政使,十二年六月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湖廣巡撫[1],十三年九月以地方水災自劾乞罷,嘉靖帝以大輅受命巡撫,見災求退,避事沽名,勒令冠帶閒住。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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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有《愧瘖集》。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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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林熊,永樂進士,官山東道御史。曾祖林禮。祖父林光衢。父林易夫,號招唐。母許氏,封太淑人。幼弟林大輪,嘉靖乙卯舉人,官餘杭知縣。

林敦復,都勻府知府;敦履、敦艮、敦乾。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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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張廷玉等,《明史》(卷189):林大輅,莆田人。蔣山卿,儀真人。皆由進士。山卿遊顧璘門,以詩名於時。既杖,鳳、俸並謫府同知,敍縣丞,大輅州判官,山卿前府都事。世宗立,悉召復故官。鳳終副使,俸知府,敍工部尚書,大輅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山卿廣西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