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公路(英語:Lincoln Highway)是美國最早的橫貫大陸的公路之一。[1]本公路的構想最先由印第安納企業家Carl G. Fisher提出並於1913年十月31日正式啓用。它東至紐約時代廣場,西至林肯公園,橫貫北美大陸。最早的林肯公路穿過以下13紐約州紐澤西州賓夕法尼亞州俄亥俄州印第安納州伊利諾伊州艾奧瓦州內布拉斯加州科羅拉多州懷俄明州猶他州內華達州以及加利福尼亞州。1928年的一次調整讓它穿過西維吉尼亞州。因此林肯公路穿過了14個,128個,超過700個城市、小鎮以及鄉村。

林肯公路
道路資訊
道路總長3,389英里(5,454公里)
啟用時間1913
主要連接道路
西端三藩市林肯公園
東端紐約時代廣場
公路系統
Lincoln Theater in Cheyenne, Wyoming, on US 30 –the Lincoln Highway

1913年,整個林肯高速公路的第一個正式記錄長度為 3,389 英里(5,454 公里)。多年來,道路得到了改善,並進行了多次重新調整。到 1924 年,高速公路已縮短至 3,142英里(5,057 公里)。算上最初的路線和所有隨後的重新調整,總共有 5,872 英里(9,450 公里)。

1926年美國編號公路系統建立後,林肯公路逐漸被國道所取代,大部分路線成為從賓夕法尼亞州到懷俄明州的美國30號公路的一部分。在1950年代州際公路系統形成後,林肯公路的原路線在很大程度上被80號州際公路這條從紐約市到三藩市的路線所取代。

參考來源

編輯
  1. ^ Weingroff, Richard F. The Lincoln Highway. Highway History. Federal Highway Administration. April 7, 2011 [December 2, 2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