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選賢(1912年—1970年3月14日),山西省沁源縣韓洪鄉王壁村人。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官員。[1]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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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畢業後,梁選賢出外當學徒。1936年12月,加入犧盟會,1937年9月參加山西青年抗敵決死隊。1938年3月,任沁源縣人民武裝自衛隊中隊長。同年5月,參加中國共產黨。1939年,任沁源縣二區區長。1942年,調任太岳區武委會三分會副主任。1943年,任綿上縣武委會主任,1945年任綿上縣縣長。梁選賢曾多次參與指揮對日軍的反掃蕩和圍困戰。[1]

1946年,梁選賢任長子縣縣長、太岳一專區副專員。1948年,任翼城專區副專員,1950年,任運城專區副專員。1951年7月,奉命赴西藏,經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任命,作為班禪堪布會議廳副秘書長,於1952年4月隨班禪額爾德尼青海進入西藏。此後,歷任中共西藏工委委員、日喀則分工委第一書記等職。1959年,任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委員。其間,當選第一、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共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參與平息「西藏叛亂」,參加西藏民主改革[1]

1961年1月,中共西藏工委中共中央批准,將梁選賢、胡冰等人定為「右傾機會主義反黨集團」,梁選賢被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開除黨籍,行政降四級;胡冰被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開除黨籍,行政降三級;王挺遭留黨察看一年處分。[2]此後,梁選賢被貶至河北省中捷友誼農場任副場長。文化大革命中,遭到迫害。[1]

1970年3月14日,梁選賢逝世,享年58歲[1]。1980年9月24日,中共西藏自治區區委發出了為梁選賢、胡冰等人平反的通知,內稱,中共西藏自治區區委報經中紀委批示同意,撤銷對梁選賢的處分,恢復黨籍及名譽;撤銷對胡冰的處分,恢復黨籍以及原級別待遇;撤銷對王挺的處分,恢復原待遇。[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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