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比賽中,正式紀錄員指由聯盟指定,是指在指定的位置內(通常為本壘板,後擋網內的記錄員席)負責記錄場上賽事的人員;並負責將比賽的官方得分記錄送回聯盟辦公室。除了記錄場上的事件,例如每個擊球員者上壘的原因和任何跑壘員的情況,正式紀錄員還負責做出某些不影響比賽進展的判斷,例如關於守備失誤野手選擇安打的分辨,或者暴投捕逸的區分等等。該記錄用於每個球員和球隊的統計數據。而得分是正式紀錄員比賽記錄的總結 [1]

美國職業棒球大聯盟(MLB),最初是由報紙作家負責此工作。隨着棒球運動員統計數據重要性的增加,球隊開始向報紙作家施壓,要求他們在主場比賽中為球員做出有利的紀錄,許多教練球員和作家都認為主隊得分紀錄存在偏袒。與偏見或記錄錯誤相關的爭議導致了對重要棒球記錄的質疑,包括幾名無安打打者喬·迪馬喬的 連續56場連續安打記錄1941年。到1979年,由於利益衝突問題,許多主流報紙決定禁止他們的作家在棒球比賽中負責記錄工作,1980 年MLB開始聘請獨立的官方記分員。

自1980年以來,有人建議進行一些改革以提高官方評分員的表現。2001年,MLB成立了一個評分委員會來審查他們的表現,到2008年,該委員會有權推翻評分決定。評分委員會在2009賽季3次使用此權限。2006年,一項學術研究似乎證實了歷史上在得分決定中存在主隊偏見,但這種可證實的偏見在1979年之後有所減少。

  1. ^ 正式記錄員 [official recorder]. 2021-06-01 [2022-06-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3)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