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婚姻法令

民事婚姻法令(英語:Civil Marriage Act,法語:Loi sur le mariage civil)是加拿大的一項法令,該法令使得同性婚姻在加拿大全國合法化。2005年2月1日,該法令在第38屆加拿大國會中被提出,當時被稱為《C-38法案》(Bill C-38)。該法案於2005年6月28日在下議院通過,於7月19日在上議院通過。2005年7月20日,該法案獲得御准,正式成為法例。

法令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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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內容如下[1]

這項法令將出於民事目的的婚姻擴展到同性伴侶之間,以彰顯寬容、尊重、平等以及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的價值。同時修正其它法令,以保證同性伴侶在結婚以及離婚的效果平等。

投票過程及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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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政府法令,《民事婚姻法令》反映了保羅·馬田領導的自由黨政府對同性婚姻的官方態度,因此內閣成員被要求投贊成票。自由黨的後座議員保守黨魁人政團黨員可以自由投票。有兩名自由黨內閣成員因投反對票而離任。貝芙·德賈萊斯在投反對票後被免除職位;喬·科穆茲在投票前幾個小時辭職。下議院投票結果為158票贊成,133票反對;上議院投票結果為47票贊成,21票反對,3票棄權。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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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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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BILL C-38: THE CIVIL MARRIAGE ACT. Parliament of Canada. [March 28,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