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崇龐(?年—?年),字?,江蘇省淮安府阜寧縣[1]人,宣統三年進士

水崇龐
大清郵傳部主事
籍貫江蘇省淮安府阜寧縣
字號
出身
  • 宣統三年進士出身
著作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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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春,入學北洋大學堂工科土木工學門甲班生[2],宣統二年畢業。
  • 宣統二年,北洋大學堂預科補習期滿,獎給拔貢[3]
  • 宣統二年十月,學部會考北洋大學堂畢業學生,水崇龐得67.73分,考列中等[4]
  • 宣統二年十一月初九日己酉(1910年12月10日),因現在丁憂期內,應俟服闋後再行帶領引見[5]
  • 宣統三年四月,補行帶領引見,賞給進士出身,以主事分部儘先補用[6]
  • 宣統三年,分郵傳部主事補用[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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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宣統三年職官錄》,內閣印鑄局編印,郵傳部,第5頁
  2. ^ 水崇龐,江蘇阜寧,《國立北洋大學三十七年班畢業紀念刊》,朱有瓛主編.《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二輯(上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06月第1版.第988頁
  3. ^ 「學部奏議覆北洋大學堂預科補習期滿仍請照章給獎摺」,《政治官報》宣統二年五月十一日第954號,摺奏類,第5頁
  4. ^ 「學部為參加會考之北洋大學堂畢業生事竣致會議政務處聞」,宣統二年十月十六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天津大學編.《中國近代第一所大學 北洋大學(天津大學)歷史檔案珍藏圖錄》.天津大學出版社,2005.09.第92-93頁
  5. ^ 「學部:奏北洋大學堂畢業學生引見摺(並單)」宣統二年十一月初九日奏為北洋大學堂畢業學生遵章帶領引見,恭摺仰祈聖鑒事。竊臣部於本年十月初九日會同會考大臣,具奏考試北洋大學堂畢業學生情形一折,奉旨:知道了。欽此。欽遵在案。查奏定大學堂畢業獎勵章程內開:考列最優等者作為進土出身,用翰林院編修、檢討;考列優等者作為進士出身,用翰林院庶吉士;考列中等者作為進士出身,以各部主事分部儘先補用。又臣部奏定考試各項學堂章程內開:大學堂畢業,經學部奏請欽派會考大臣會同考試之後,其應照章獎勵者,由學部帶領引見,奏請明降諭旨以示優異各等語。此次該大學畢業各生經臣部會同考試,均能及格,自應照章給獎。除取列優等之水崇龐、嚴治,中等之水崇龐三名現在丁憂期內,應俟服闋後再行帶領引見。《政治官報》,宣統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1138號,摺奏類第7-8頁。
  6. ^ 《大清宣統政紀》宣統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電寄:引見北洋大學畢業生。得旨:考列優等之朱焜郭養剛陳祖誨于震吳熾棻鄺英傑梁朝玉詹榮錫楊卓鈕翔青水崇遜均著賞給進士出身,改為翰林院庶吉士,考列中等之周鎬川趙玉田鄭禮謙孫亦謙劉永嘉呂金藻黑樹銘陳朝棟、水崇龐均著賞給進士出身,以主事分部儘先補用。
  7. ^ 宣統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翰林院侍讀文華奏陳北洋大學畢業生未能按所學專長分配,「由吏部照例掣籤,遂致法律人才而分度支部,以工商人才而分法部」。內閣奉旨議復:「此次北洋大學畢業生其奉旨欽用主事之鄭禮謙、孫亦謙、水崇龐等三名習土木工種分郵傳部,周鎬川、趙玉田、劉永嘉、呂金藻、黑樹銘等六名習採礦冶金科分農工商部,已由學部按照所習科目咨行吏部照辦在案,實系按照廷試遊學畢業生奉旨授職、所學科目分部補用之例辦理,並非由吏部照例掣籤。」「查上年十一月初九日北洋大學畢業生奉旨欽用之主事各員,亦均按照科目分部補用,是學部於分部之主事之小京官曆屆辦法,無論外國遊學畢業、內地學堂畢業,均各按照所習科目分部錄用,並無該學士所慮用非所學、學非所用之弊」「與該學士用意正屬相同,應即毋庸置議」。《議復翰林院侍讀文華奏學堂畢業生授職請按照所學科目分部補用折》,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責任內閣檔案全宗,第7類第2卷,宣統三年五月閣議檔,31-34頁。關曉紅著.《晚清學部研究》.廣東教育出版社,2000年09月第1版.第2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