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崇庞
水崇庞(?年—?年),字?,江苏省淮安府阜宁县[1]人,宣统三年进士。
水崇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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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邮传部主事 | |
籍贯 | 江苏省淮安府阜宁县 |
字号 | 字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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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宣统三年职官录》,内阁印铸局编印,邮传部,第5页
- ^ 水崇庞,江苏阜宁,《国立北洋大学三十七年班毕业纪念刊》,朱有𤩽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06月第1版.第988页
- ^ “学部奏议覆北洋大学堂预科补习期满仍请照章给奖折”,《政治官报》宣统二年五月十一日第954号,折奏类,第5页
- ^ “学部为参加会考之北洋大学堂毕业生事竣致会议政务处闻”,宣统二年十月十六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天津大学编.《中国近代第一所大学 北洋大学(天津大学)历史档案珍藏图录》.天津大学出版社,2005.09.第92-93页
- ^ “学部:奏北洋大学堂毕业学生引见折(并单)”宣统二年十一月初九日奏为北洋大学堂毕业学生遵章带领引见,恭折仰祈圣鉴事。窃臣部于本年十月初九日会同会考大臣,具奏考试北洋大学堂毕业学生情形一折,奉旨:知道了。钦此。钦遵在案。查奏定大学堂毕业奖励章程内开:考列最优等者作为进土出身,用翰林院编修、检讨;考列优等者作为进士出身,用翰林院庶吉士;考列中等者作为进士出身,以各部主事分部尽先补用。又臣部奏定考试各项学堂章程内开:大学堂毕业,经学部奏请钦派会考大臣会同考试之后,其应照章奖励者,由学部带领引见,奏请明降谕旨以示优异各等语。此次该大学毕业各生经臣部会同考试,均能及格,自应照章给奖。除取列优等之水崇庞、严治,中等之水崇庞三名现在丁忧期内,应俟服阕后再行带领引见。《政治官报》,宣统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1138号,折奏类第7-8页。
- ^ 《大清宣统政纪》宣统三年四月二十九日电寄:引见北洋大学毕业生。得旨:考列优等之朱焜、郭养刚、陈祖诲、于震、吴炽棻、邝英杰、梁朝玉、詹荣锡、杨卓、钮翔青、水崇逊均著赏给进士出身,改为翰林院庶吉士,考列中等之周镐川、赵玉田、郑礼谦、孙亦谦、刘永嘉、吕金藻、黑树铭、陈朝栋、水崇庞均著赏给进士出身,以主事分部尽先补用。
- ^ 宣统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翰林院侍读文华奏陈北洋大学毕业生未能按所学专长分配,“由吏部照例掣签,遂致法律人才而分度支部,以工商人才而分法部”。内阁奉旨议复:“此次北洋大学毕业生其奉旨钦用主事之郑礼谦、孙亦谦、水崇庞等三名习土木工种分邮传部,周镐川、赵玉田、刘永嘉、吕金藻、黑树铭等六名习采矿冶金科分农工商部,已由学部按照所习科目咨行吏部照办在案,实系按照廷试游学毕业生奉旨授职、所学科目分部补用之例办理,并非由吏部照例掣签。”“查上年十一月初九日北洋大学毕业生奉旨钦用之主事各员,亦均按照科目分部补用,是学部于分部之主事之小京官历届办法,无论外国游学毕业、内地学堂毕业,均各按照所习科目分部录用,并无该学士所虑用非所学、学非所用之弊”“与该学士用意正属相同,应即毋庸置议”。《议复翰林院侍读文华奏学堂毕业生授职请按照所学科目分部补用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责任内阁档案全宗,第7类第2卷,宣统三年五月阁议档,31-34页。关晓红著.《晚清学部研究》.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09月第1版.第2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