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軍出旗清朝中後期部分漢軍旗人下五旗旗鼓包衣、開戶人、抱養民子、旗下家奴被統治者大規模強令脫離八旗組織的一系列舉措[參1][參2]。因出旗之人均以旗內漢姓人丁為主,故而統稱為漢軍出旗。漢軍出旗最直接導火索是清中期開始出現的八旗生計問題[參1]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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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軍八旗是清朝能夠奪取中原江山的一個重要的輔佐力量,但隨着滿洲貴族統治經驗的逐漸豐富,漢軍的重要性也隨之降低[參3]。另一方面,在清朝統治者眼裏漢軍「本系漢人」,尤其是入關後入旗、資歷較淺、漢族風俗較深的漢軍,始終受到統治者的另眼相待,在待遇上也明顯低於滿、蒙旗人[參4]。康熙末年,由於八旗人丁的滋生,旗丁挑甲比例的縮小,旗人的生計問題開始展露了出來,到了乾隆年間已愈演愈烈。清朝統治者對此的解決方式之一,便是強令這批資歷較淺的漢軍脫離八旗組織。

乾隆帝在即位初期便以整頓旗務為名,屢屢表露出將部分漢軍視同漢人的傾向[參5]。終於,在乾隆七年(1742年)四月,正式發佈了令漢軍旗人出旗自行謀生的諭旨[註1]。在諭旨中,乾隆帝表面上說是為他們着想,並且聽憑自願,實則採取了大規模的強制性舉措[參1]。按照乾隆帝的劃定標準,除「從龍入關」的遼東漢軍(俗稱「陳漢軍」)不在出旗之列外,漢軍組織中的其餘部分,如入關後歸附者、原屬於三藩所部者、開戶人、另冊檔案人、抱養民子、漢軍戶下家奴等等皆應出旗為民[參1]。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皇帝又諭令五旗王公將生計困難之旗鼓包衣大量放出,並且每幾年放出一次,下五旗漢姓包衣的數量也因此大幅減少,僅為包衣滿洲佐領數量的五分之一多一些[參7]。雍正元年(1723年),漢軍與漢人家奴壯丁共計44萬餘人,約佔當時八旗人丁總額的72%。至出旗後嘉慶元年(1796年)的再度統計,已降至總人口的43%,可窺見規模之巨[參1]

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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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清朝統治者始終不肯放任所有旗人自行謀生,因此儘管漢軍大規模出旗,也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八旗的生計問題[參8]。但漢軍數量的減少,還是增加了滿洲、蒙古旗丁當兵披甲的機率[參1]。另一方面,被勒令出旗也導致一些人心懷怨恨,例如在癸酉之變中天理教徒攻打紫禁城時就有一些之前被裁掉的原漢軍旗人和包衣加入了天理教起事者的行列[參9]

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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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1. ^ 「八旗漢軍自從龍定鼎以來,國家休養生息,戶口日繁。其出仕當差者,原有俸祿錢糧足資養贍,第閒散人多生計未免窘迫。又因限於成例,外任人員既不能置產另居;而閒散之人,外省即有親友可依。及手藝工作可以別出營生者皆為定例所拘,不得前往,以致袖手坐食,困守一隅,深堪軫念。朕思漢軍其初本系漢人,有從龍入關者、有定鼎後投誠入旗者、亦有緣罪入旗、與夫三藩戶下歸入者、內務府王公包衣撥出者、以及召募之炮手、過繼之異姓、並隨母因親等類。先後歸旗,情節不一。其中惟從龍人員子孫皆系舊有功勳,歷世既久,自無庸另議更張。其餘各項人等,或有廬墓產業在本籍者,或有族黨姻屬在他省者,朕意欲稍為變通,以廣其謀生之路。如有願改歸原籍者,准其與該處民人一例編入保甲。有不願改入原籍而外省可以居住者,不拘道里遠近,准其前往入籍居住。此內如有世職,仍許其帶往,一體承襲。其有原籍並無倚賴、外省亦難寄居,不願出旗,仍舊當差者聽之。所有願改歸民籍與願移居外省者,無論京外官兵閒散俱限一年內具呈本管官查奏。如此屏當原為漢軍人等,生齒日多,籌久遠安全計,出自特恩,後不為例。此朕格外施仁原情體恤之意,並非逐伊等使之出旗為民,亦非為國家糧餉有所不給,可令八旗漢軍都統等詳悉曉諭,仍詢問伊等有無情願之處具摺奏聞。」[參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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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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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

  1. ^ 1.0 1.1 1.2 1.3 1.4 1.5 劉小萌 2008,第70頁
  2. ^ 杜家驥 2008,第440-441頁
  3. ^ 謝景芳 1986,第86-87頁
  4. ^ 劉小萌 2008,第67-68頁
  5. ^ 劉小萌 2008,第69頁
  6. ^ 中華書局編 1985,第74-75頁
  7. ^ 杜家驥 2008,第440-441頁
  8. ^ 《滿族簡史》編寫組 & 《滿族簡史》修訂本編寫組 1985,第96頁
  9. ^ 《滿族簡史》編寫組 & 《滿族簡史》修訂本編寫組 1985,第97頁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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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文章
書籍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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